前幾年,我省同全國各地一樣,醫療糾紛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嚴重影響醫患之間的和諧。為此,我省認真分析發生原因和問題癥結,以問題為導向,以法治思維、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為手段,著力破解醫療糾紛難題,取得了良好成效,江西的做法被國家譽為江西模式。具體來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在法治上求突破,建立醫療糾紛全程法治體系。我省在剖析問題的基礎上,經過反覆調研,2014年3月27日,省人大頒布了《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同年5月1日施行,成為全國首部省級醫療糾紛法規,填補了醫療糾紛省級地方性法規的空白,解決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地位未定、現場處置難、維權渠道不暢等重大難題。
另一方面,在機制上求實效,建立健全六大長效機制。即有法必依的三大解決機制和違法必究的三大懲治機制。有法必依的三大解決機制,分別是科學有效的事前源頭預防機制、中立便民的事中人民調解機制、風險共擔的責任保險機制。省、市、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覆蓋率達100%,實現免費受理、免費諮詢、免費調解,成為醫療糾紛化解的主渠道。違法必究的三大懲治機制,分別是打擊醫鬧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整改提高機制。堅持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按醫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四級響應,明確處置措施,維護良好的就醫環境。
2018年與2013年相比,全省醫療糾紛總量下降了45.1%、擾亂醫療秩序事件下降了96.1%,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全省未發生惡性傷醫事件和影響社會安全穩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