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正式發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5G網路建設發展規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該立法的出臺標誌著新疆資訊通信業法治化水準再上新臺階,將為促進和規範自治區5G網路建設和應用、助力經濟和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法制支撐。
2020年,為貫徹落實工業和資訊化部黨組、自治區黨委關於網路強國戰略、5G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部署,新疆通信管理局牽頭組織開展了《規定》的立法工作,局黨組高度重視,積極主動推動了立法工作的完成。
《規定》明確了5G網路新型基礎設施的屬性,與水、電、氣、暖等公共基礎設施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明確了5G網路建設發展需堅持的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優先發展、全面覆蓋等5項原則。從統籌規劃、用地保障、建設標準、優化審批、共建共用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補充。如明確5G網路等基礎設施應當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建設,與建築物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在公共資源開放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協調、推動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辦公場所以及文體場館、旅遊景區、市政綠地、車站、公共地下空間、鐵路、公路、機場、軌道交通等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場所和公用設施的産權人或者管理人無償提供5G網路建設必要的場地和接入的便利條件。
在配合義務方面,明確業主、物業服務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為5G網路建設、運作和維護提供便利。除直接産生的成本外,不得在5G基站建設、運作和維護過程中違規收取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在用電保障方面,明確電力企業應當優化5G網路建設的電力供應申請、審批流程,對具備條件的5G基站及局房等配套設施實施直接供電。
在推進應用方面,明確鼓勵各相關部門、單位推進5G在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水利、智慧電力、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領域的應用,加快對産業帶動作用明顯的5G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示範項目建設。在設施保護方面,明確遷移通信設施應當遵循“先建後拆、成本補償”的原則,保障通信暢通。對無償開放的公共基礎設施因改擴建導致通信設施遷移或改建的,公共基礎設施所有權人免除遷改補償責任。在強化安全保障責任方面,分三條對政府部門和通信企業的安全保障責任進行了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