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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侵權第一案”宣判,相關法規亟待明確
《法人》雜誌 · 銀昕 | 發佈時間2022-05-27 14:22:50    

   近日,浙江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侵犯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引發關注。在該案中,法院認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為NFT(指非同質化代幣,是用於表示數字資産的唯一加密貨幣令牌,可以買賣)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的運營方,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判決該公司立即刪除涉案平臺上發佈的侵權作品,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定,在當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本案對NFT以及NFT數字作品的性質、NFT交易模式下的行為界定、NFT數字作品交易平臺的屬性以及責任認定、停止侵權的承擔方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並形成了相應的司法審查標準,係涉及NFT數字作品的新類型典型案例。

  NFT作為新一代基於區塊鏈和智慧合約的創新應用,以其非同質化、智慧化等技術特點被公認為元宇宙經濟體系的核心支柱。

  隨著“元宇宙侵權第一案”的宣判,“元宇宙”一詞正式出現在判決書中。

  混亂的“元宇宙”概念

  當下對“元宇宙”的定義,大體而言,是指由數字技術構成的虛擬世界對現實世界的替代或者疊加;虛擬世界的資産與現實世界資産的並存;數字物權與現實物權的並存;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並存等。

  上海的楊鑫早在2007年、2008年就開始接觸“元宇宙”概念,隨後他開了一家從事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技術的公司。在他看來,“元宇宙”的概念遠遠不是技術層面的人工智慧、算力、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以及區塊鏈技術等名詞所能覆蓋的,“‘元宇宙’要想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虛擬社會’,並且實現經濟上和資源上的迴圈,必須有自己的法律、經濟和社會法則。”他認為,只有技術沒有“法則”的“元宇宙”,至多是為市場提供了一種沉浸感體驗更強的遊戲産品罷了。

  産業界對“元宇宙”的定義並未達成共識,也有人認為“元宇宙”只是概念炒作。

  在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比較火爆的2014年至2015年,光學博士小鄭曾創辦一家設計製造頭戴設備的虛擬現實技術公司,這一波資本退潮之後,他轉戰海外,從事增強現實光學技術的研究。小鄭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的‘元宇宙’公司,99%在做概念炒作,所謂‘元宇宙’,其實就是賦予網際網路或者數字經濟一個新的名詞而已,VR(虛擬現實)、AR(增強現實)、區塊鏈、人工智慧、算力這些概念,從來都沒有擺脫網際網路和數字經濟的概念。”

  不斷洗牌的“元宇宙”

  以“元宇宙”的重要底層技術,虛擬現實及增強現實為例,1968年美國電腦圖形學之父Ivan Sutherlan就提出了這個産業概念,並組織開發了首個電腦圖形驅動的頭盔螢幕及頭部追蹤系統;到2012年,大眾企業和一些研究機構大量進入該領域,谷歌于2012年推出Google Glass,臉書收購Oculus並推出頭盔,再加上微軟、新力、三星等企業紛紛入局,到2014年,有了虛擬現實及增強現實是替代智慧手機的下一代通用計算産品的説法,將來一定會人手一台;然而“前夜”很漫長,“爆點”一直未到來。

  楊鑫告訴記者,由於成熟的商業落地模式一直沒能形成,技術上的瓶頸沒有突破,從2016年開始,資本市場對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的預期下降,收緊了對這個領域的投資。

  “元宇宙”底層的技術缺陷,至今都沒有很好地解決。比如,與頭戴設備配套的手持控制器,只能與頭戴設備有線連接,影響體驗感,“現在的設備只是更輕便了,但無法進行無線控制。”楊鑫説。另一個技術缺陷是算力不足。用戶使用頭戴設備時,會出現眩暈感,原因在於畫面有一定的延遲和滯後,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算力不斷提高。

  2020年,“元宇宙”概念興起,虛擬現實及增強現實領域再度受到資本青睞,加上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的情景需求增多的疊加影響,産業投資活躍,2020年已恢復到2016年的投資金額。彭博行業研究報告預計,元宇宙將在2024年達到8000億美元市場規模;而普華永道則預測,元宇宙市場規模在2030年將達到1.5萬億美元。這意味著“元宇宙”是一個想像空間很大的市場。

  “‘元宇宙’把這個行業又帶起來了,但我覺得,與‘元宇宙’的底層架構相比,技術只不過是皮毛。”楊鑫説。

  近期,上海、成都、浙江等地紛紛將“元宇宙”列入政府産業政策。上個月舉行的工業和資訊化部召開的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發佈會上,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小企業局局長梁志峰提出:工信部將培育一批數字産業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別要注重培育一批進軍元宇宙、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興領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元宇宙”從江湖走向了廟堂。

  “元宇宙”的雙重治理

  隨著國家頻頻對數字經濟領域的企業規範整頓,“元宇宙”幾乎是一齣生便迎來了強監管。“如果強監管很快到來,也不是什麼壞事。讓那些炒作概念的人趕緊離場。”小鄭對記者説。

  對“元宇宙”治理其實有兩個層面:對“元宇宙”産業的引導和鼓勵和對“元宇宙”內部社會法則的制定。前者立足於現實世界,將“元宇宙”視作一個産業,後者則是為一個虛擬世界建立一套社會法則。

  從産業政策上來看,各地對“元宇宙”的扶持與此前對其他行業的鼓勵方式大同小異。

  上海將“元宇宙”納入“十四五”規劃,2021年12月30日印發的《上海市電子資訊製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到,“支援滿足元宇宙要求的圖像引擎、區塊鏈等技術的攻關;鼓勵元宇宙在公共服務、商務辦公、社交娛樂、工業製造、安全生産、電子遊戲等領域的應用”;浙江則在《關於浙江省未來産業先導區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將元宇宙與人工智慧、區塊鏈、第三代半導體並列,列為浙江到2023年重點未來産業先導區的佈局領域之一;2022年1月的成都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新經濟新賽道加快佈局”,明確指出成都將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主動搶佔量子通信、“元宇宙”等未來賽道,打造數字化製造“燈塔工廠”。

  “元宇宙”治理的第二個層面,是將一個虛擬社會的運作法則從最底層建立起來,從經濟到社會治理,從倫常到法律,這才是最大的難題。業界對此眾説紛紜。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元宇宙”之內的社會法則應當遵循與現實世界相同或近似的原則,無論是數字資産、虛擬貨幣,還是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必須與現實世界産生強關聯,高度參考現實世界的做法,“如果不一致,‘元宇宙’就成了另一款遊戲,毫無意義。”朱巍對記者説。

  楊鑫則有不同看法,他告訴記者,“元宇宙”內部社會法則的形成,應該按照“基層自治”的原則,由參與的玩家自行制定,與現實世界的法則未必完全相同。“總的來説有兩種路徑,一種是中心化的,也就是在‘元宇宙’中有一個強大的‘中樞’來控制;另一種是去中心化的模式,沒有這個‘中樞’,玩家‘自治’的意味更大。”

  小鄭則表示,我國“元宇宙”內部的社會法則肯定是中心化的,“代碼就是核心,在管理方面,和數字經濟及網際網路沒有什麼不同。”小鄭説。

來源:《法人》雜誌    | 撰稿:銀昕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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