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之際,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最新的兒童用品消費預警和召回資訊。“不少兒童用品的設計、原材料、零部件和説明指示等存在缺陷,造成健康安全風險,給兒童帶來不可忽視的傷害。”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消費品召回管理部缺陷調查工程師鄭傑昌告訴作者。
僅2017年5月,全國共實施兒童用品召回70次,涉及童車、兒童文具、兒童用塑膠製品等共2.55萬件,存在的缺陷問題和主要風險為缺少警示標識、化學物質超標中毒、物理跌傷夾傷、窒息等。
不獨國內産品,進口兒童用品也存在這樣的問題。2016年,我國召回缺陷進口消費品114.3萬件,其中,兒童用品69.9萬件,超過六成。
兒童用品更須保證安全性
在進行産品召回時,監管部門一般用的是缺陷一詞,而非品質不合格。鄭傑昌解釋,缺陷是指産品設計、製造、標識等造成的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風險,以是否對使用者有危險為判斷依據。不合格則是指産品不符合相關標準,但不一定存在安全風險。
由於兒童人群的特殊性,缺陷兒童用品帶來的危險無處不在:玩具的零部件被吞咽或者童裝繩帶太長太牢纏住脖頸,給兒童帶來的窒息風險;兒童文具中鉛、砷等重金屬或者甲醛、苯等有害物質超標,長時間接觸、含咬等攝入體內帶來的慢性中毒風險;童車防撞間距不夠、傢具縫隙不合理帶來的碰傷、夾傷風險……因此,兒童用品的安全性要求可謂細緻入微,如7歲以下兒童服裝的頭頸部不能存在任何繩帶,兒童傢具上的孔洞直徑和間隙應小于6毫米或大於等於12毫米等。
2016年,我國開始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兒童文具等11類兒童用品被納入實施召回管理的範圍。截至2017年5月底,我國共實施缺陷兒童用品召回519次,涉及數量84多萬件。
鄭傑昌介紹,從目前來看,兒童用品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標準符合性缺陷,即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比如安徽舒貝樂兒童用品有限責任公司召回部分兒童學步車,防撞間距未達到國標《嬰兒學步車安全要求》中規定的120毫米。此外,還有一些兒童用品雖然符合標準要求,但仍然可能危及安全,即構成非標準符合性缺陷。宜家曾召回了部分進口拉特奧蝙蝠斗篷,這些斗篷因係在兒童頸部固定斗篷用的魔術貼粘得太牢,難以在第一時間撕開,可能造成窒息或脖頸受傷的風險。
召回是一種義務
根據《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可向産品品質監督部門反映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資訊,而且無須相應檢測證明文件。鄭傑昌告訴作者,和汽車、電子電器類産品對比,監管部門收到的有關兒童用品缺陷和傷害事故的投訴和舉報較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兒童用品召回工作的開展。而且,由於兒童用品使用週期較短,經營者對消費者資訊掌握得也不多,實際召回的數量佔應召回數量的比例較低。
他分析指出,消費者對召回管理的相關法律及標準不甚了解;兒童用品的貨值普遍不大,消費者不夠重視,對問題産品投訴積極性不高。有些消費者發現産品存在問題,更願意將其丟棄或者選擇其他維權方式。國家質檢總局做過的“中國城市童車安全消費意識現狀調查”發現,69.4%的家長不知道我國已經在童車、兒童玩具等領域建立了缺陷産品召回制度,80.1%的家長不知道質檢總局近年來發佈了多起缺陷兒童玩具召回資訊。
消費者還需要更加主動地維權,生産者則需要擔負起主體責任。目前,兒童用品召回絕大多數是在質檢部門介入下推動實施的,完全由企業自主開展的召回比較少。企業對缺陷産品召回的義務並不十分了解,甚至還存在誤解,擔心召回會影響企業聲譽和品牌形象。
“生産者一定要認識到召回是一種義務,而且召回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幫助企業提升品牌形象、提升産品品質和服務品質的手段。不要想方設法抗拒召回,這樣既違法,也不利於企業品牌的樹立。”鄭傑昌説。
産品設計和品質管控要加強
近年來,質檢總局多次開展兒童用品品質提升行動,將“質檢利劍”多次斬向偽劣兒童用品。兒童用品安全標準也不斷完善,目前已有相關標準40多項,在一些通用標準中還專門針對兒童作了特殊規定,覆蓋了童裝、童鞋、童車、兒童傢具、玩具、學生用品等多類産品。不過,缺陷産品仍有不少,有一些甚至是三無産品。
專家指出,兒童用品具有更新快的特點,一些安全標準相關技術指標缺失或跟不上實際需要,標準制定要不厭細,不忌嚴。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使兒童用品行業形成一個標準與法規意識較濃、生産經營規範自律的氛圍。
鄭傑昌建議,企業應該在産品設計、原材料採購等方面下功夫,在前端解決安全隱患,並做好生産環節的品質和安全控制工作。雖然我國目前絕大部分兒童用品生産企業為中小型企業,在技術和資金實力上比不上國外大型企業,但通過設計研發和內部管理,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缺陷産品的出現。
來源: 中青線上 | 作者:陳海波 | 責編:鄧一鳴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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