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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落戶條件進一步放開 市區居住滿6個月即可落戶
發佈時間:2023-12-28 15:27:42    

   近日,溫州市政府發佈《溫州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的通知》(下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5個方面對現行落戶政策進行修改提升。

  近年來,溫州人口機械增長率和自然增長率持續下降,特別是戶籍人口連續3年出現負增長,給溫州人口和經濟高品質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為加快推進人口集聚,2022年,《溫州市戶口遷入規定》(下稱《規定》)出臺,統一了全市落戶政策規定,全面放寬了溫州落戶條件。

  從實施情況看,《規定》對吸引人員落戶,提高溫州城鎮化水準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受限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戶籍人口增長效果並未達到預期。《通知》旨在進一步放開溫州落戶條件,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溫州戶籍人口數量持續增長。

  居住落戶

  《通知》將原規定的市區城鎮地區落戶需要“居住滿6個月、持有居住證並繳納社保”的條件,放寬為“在市區城鎮地區居住滿6個月”或“持有效居住證”;將縣市城鎮地區落戶需“居住滿6個月”放寬為“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進一步放寬了居住落戶條件。

  技能落戶

  《通知》取消了原規定的“職能部門引進緊缺型崗位技能人員”需經同級政府批准的前置要求,只需縣級部門出具認定證明即可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賦予了相關部門對急需人員引進落戶的主動權,簡化了工作程式,為護工、職業工人等技能型人員在溫州落戶開闢了綠色通道。

  投靠落戶

  根據《規定》,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時,投靠方需要為“未成年子女”或者“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並且“戶內無其他子女”。《通知》簡化放寬為投靠方只要是“未婚子女”即可。並將市內投靠家庭戶戶主的條件,從原來的“直系親屬、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放寬至戶主的“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直系親屬、子女的配偶”,為更大力度吸引市外人口流入、便利市內人員就學等民生方面的遷移需求提供最大便利。

  租賃落戶

  原規定要求,在租賃房屋落戶的人員需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租賃房屋登記證明,但由於各地鄉鎮街道普遍未按規定履行租賃房屋登記證明的出具工作,租賃房屋落戶政策在執行層面存在障礙。《通知》優化為“對無法提交居住房屋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租賃房屋登記證明的,可以憑房屋産權證明、房屋權利人同意立戶證明和出租房屋登記信息辦理落戶”,從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打通了政策在執行方面的堵點。

  擴大累計互認年限

  將在溫州辦理落戶時涉及的居住和就業年限,從省內累計互認擴大至長三角城市群內累計認可,進一步拓寬了落戶渠道,降低了落戶門檻。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溫州中心 何群芳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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