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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地産新政“溫10條”來了!
發佈時間:2023-12-08 10:47:49    

   12月7日,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該政策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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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住建局

  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適應我市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優化調整的房地産政策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土地供給。優先安排有較大市場需求、配套齊全、交通便利的地塊供應。科學研判市場需求,優化土地規劃條件,適當放寬高低配、容積率等限制,引導企業開發差異化住宅産品,滿足市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完善規劃管理中容積率建築面積的計算標準,支援建設好房子。在原有以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作為參加土地競買履約保證的基礎上,增加“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作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局)

  二、優化預售資金監管。2023年1月1日之後,申請預售許可的房地産預售資金監管項目,重點監管資金總額最低按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10%計算,在項目臨近竣備前,監管賬戶餘額應充分考慮“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保修金”等相關費用。支援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見索即付”銀行保函置換監管資金的期限,在項目竣工交付或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預售資金協議解除後,保函相應失效。非重點監管資金可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提取自主使用,優先用於償還預售項目開發貸款本息、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和行銷費用等,取消《溫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2022版)第十條。(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行溫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溫州監管分局)

  三、推行企業“白名單”機制。對列入“白名單”的優質房企(含本市國企)給予支援,包括其開發項目的重點監管資金總額可適當下調,最低不少於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00%。預售資金可按預售批次使用“見索即付”置換,可先行辦理樁基施工許可、土方泥漿外運核準手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人行溫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溫州監管分局)

  四、加大減負增效力度。對房地産開發項目設計方案在“多審合一”制度的基礎上,推行限期辦結“承諾制”。對已完成竣工備案的“準現房”項目,可提前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執行預售資金監管政策。降低開發建設過程中供水、燃氣等各項資金成本。推行“交房即交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公用集團)

  五、支援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穩定房地産開發貸款投放,金融機構在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時,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和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加快貸款發放,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産開發有效投資。(責任單位:人行溫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溫州監管分局)

  六、探索“房票”用於購房首付。房票記載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屬地申請將未兌付“房票”金額計入重點資金監管額度。納入重點監管額度的未兌付“房票”兌現時,資金必須直接轉入該商品房項目資金監管賬戶。以上相關事項須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在對當地“房票”政策予以評估明確後方可實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海經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七、繼續實施商品住房換購補貼。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在溫州市區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購置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産權證後給予出售住房交易申報價格0.6%的財政補助(以住建部門網簽買賣合同為準),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出售金額的,按新購商品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給予上述標準的財政補貼。上述補貼的最終申請有效日期至2028年6月30日,之後本次補貼政策終止執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八、加大公積金支援力度。加大繳存職工家庭改善型住房支援力度,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下調為30%。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年齡未滿35周歲的新市民、青年人,在縣(市)行政區域內購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可附加5萬元共富安居額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九、落實住房交易稅收政策。落實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優化銷售方式支援住房消費。優化商品房銷售方式,企業可選擇實施搖號、先到先得等開盤銷售方式,試點“準現房+訂單”銷售模式。優化商品住房價格會商服務機制,落實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和調價。對於低容積率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企業可根據項目及市場情況自主銷售。積極謀劃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應用。(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國家和省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本文件由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溫州市房地産市場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12月1日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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