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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甌海戶外廣告審批亂象:審批窗口只認“國資公司”?
發佈時間:2023-12-03 10:42:30    

   日前,潮新聞接到溫州多家廣告公司負責人反映,在溫州市甌海區申請審批甌海大道沿線的戶外廣告位“設置許可證”,必須委託當地一家“國資”背景的廣告公司“代辦”。而“國資”公司獨享申請審批權後,要求其他廣告公司繳納每年5-15萬不等的管理費,並簽訂相應“霸王條款”。

  潮新聞記者前往實地調查走訪發現,因為相應“代辦”條件的制約,不僅讓千萬級的投資項目最後不了了之,也讓個別普通戶外廣告經營者最終選擇直接登出了公司。面對潮新聞記者採訪,涉事的浙江京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京開公司”)明確拒絕,溫州市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稱:“這是一個烏龍。”

  “國資”公司被指獨攬申請審批權

  甌海大道素有溫州“第一交通大動脈”之稱,它橫穿龍灣、甌海兩區,串起機場、高鐵站兩大交通樞紐,是溫州市第一條跨越市區的城市高架快速路和市區東拓西優交通要道。這條“黃金通道”沿線規劃設置的廣告位,也成為眾多企業宣傳推介的優選,也成了當地不少戶外廣告從業者的必爭之地。

  向潮新聞爆料的廣告商蘇嘉介紹,按照正常流程來説,只要廣告公司從房東業主那裏租下廣告位,然後帶著相應的手續資料前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窗口去申請審批,窗口都會受理,正常的話5個工作日內就能辦結。“我從同行陳凱(化名)手轉机過來一個甌海大道沿線的廣告位,帶著相應材料多次前往甌海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窗口申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但都被告知‘沒有資格’。窗口工作人員明確只有‘京開公司’才有資格申請,而且給不出相應文件,只説是上級部門的規定。”

  潮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APP獲悉,上述“京開公司”,原名叫溫州市甌海經濟開發區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10月,企業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由溫州市甌海經濟開發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2022年,該公司名變更為“浙江京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蘇嘉坦言,想要與這家“同行”達成委託申請審批的合作協議,代價不小:“第一,京開公司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每年在5~15萬元不等;要求三面翻(三個廣告頁面)中,一面免費提供給‘京開公司’使用;如是戶外電子屏,則免費提供相應時長。此外,協議明確‘京開公司’不投資、不參與經營、不承擔盈虧。涉及廣告內容、廣告位安全等問題帶來的損失也一律跟‘京開公司’無關。”

  作為某廣告位的出讓方,陳凱也證實了蘇嘉的説法。陳凱介紹,該廣告位他已經營多年,以往都是一年一批,去窗口申請審批即可。但到了2020年底,前往審批時被告知只能由“京開公司”申請,與“京開公司”溝通時也被要求籤訂上述的合作協議。“‘京開公司’這個簡直就是無本買賣,將政府公共的審批權作為籌碼。我不想簽訂這樣不平等協議,無奈只能轉了廣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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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委託“京開公司”進行審批代辦,須以“京開公司”名義審批。 受訪者供圖

  “硬性條款”讓千萬級投資擱淺

  “從業這麼多年來,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前幾年經濟環境還比較好,想著這錢交了也就交了,買個安心。”陳先生稱,但這幾年壓力有點大,面對“硬性條款”,與“京開公司”合作的頭一年,這個廣告位就讓自己虧了60多萬,第二年就沒做了。

  謝捷(化名)也被“京開公司”的管理費折騰的心灰意冷,“我的廣告位原先不是三面翻的,他們要求我改成三面翻才給審批,現在行業不景氣,這投入起碼就得十多萬;另外每年還要交5萬的管理費,我的廣告位租金才6萬塊錢,管理費都趕上租金價格了,我怎麼吃得消。”

  “‘京開公司’也是個廣告公司,我也是廣告公司,憑什麼給他交錢?事情本來我自己可以辦的,憑什麼非得花錢請他來代辦?為什麼管理費交給這家公司?”謝捷直言,自己在溫州其他地方也有戶外廣告業務,所有申請審批都是自己做,也非常順利,最後索性把甌海的公司也給登出掉了。

  除此之外,蘇嘉還提到,在普通廣告公司與“京開公司”合作中,還有一項制約性極強的“霸王條款”,那就是申請審批的主體單位必須是“京開公司”,這也給普通廣告公司在業務開展上帶來了潛在困擾,“這個許可證最後都是以‘京開公司’名義申請。而且申請下來的原件也歸他們保管,只給我們掃描件,我們更像是二道販子。出去談合作,遇到一些較真的企業要我們提供許可證,我們只能提供‘京開公司’的,那麼這些客戶就會質疑,進而導致我們最終合作談不成。”

  潮新聞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幾年前當地一家廣告公司就是因為對“廣告設置許可證”的申請主體存在疑義和顧慮,最終導致一個涉及1000萬左右的戶外廣告投資項目擱淺。

  該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潮新聞記者,2020年底該公司看中了位於甌海大道一側的數字經濟大廈廣告位,計劃投資1000萬左右在數字經濟大廈兩側新建兩塊LED大屏,“當時已經與大廈的物業進行初步接洽並達成意向,同時交了5萬塊錢的押金。但後來我們才知道,這個審批必須交由這家廣告公司(“京開公司”)去進行,這個項目要進行下去,必須由他們出面、以他們的名義去批,然後我們交相應的管理費。同時,大屏建成後拿出相應比例的時間段免費給他們投放公益廣告。”

  該負責人稱,對於這個合作模式,自己和企業並不認可,“交管理費、免費給時間段投公益廣告等這些都沒問題,但是這個證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才放心。通俗地講,好比你花1000萬買了個房子,但最後房産證上的名字卻不是你,只説與你簽一個合作的合同,這肯定是不合適。”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這個項目最終擱淺,支付5萬塊錢的押金最終也只退回2萬。而時至今日,數字經濟大廈的廣告位依然空閒。採訪中,溫州市廣告協會會長詹羿證實了上述千萬投資事件的真實性。

  京開公司真能“獨享”特權?

  對於甌海區戶外廣告審批過程中得如此怪象,詹羿直言不合規:“這種干預市場的行為,是沒有依據的;同時他們也缺乏專業度,就是‘雁過拔毛’;第三個,這樣做法其實是損害了企業的利益。”

  詹羿表示,近幾天知道該情況後,他向溫州市多個部門進行了彙報和反映,“希望能夠儘快得到糾正。”

  那麼,這家公司“獨享”戶外廣告申請審批權的依據是什麼?為此,潮新聞記者先後走訪了“京開公司”以及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情況。

  12月1日上午潮新聞記者來到位於甌海經濟開發區東方南路38號溫州市國家大學科技園9號樓5樓的浙江京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辦公地點。該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未得到區裏有關部門同意前,明確拒絕接受採訪。

  潮新聞記者一再要求下,該工作人員表示同意把記者採訪需求向有關領導彙報。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依然沒有接到“京開公司”回復。

  溫州市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廖文濤接受潮新聞記者採訪時直言:“這是一個烏龍。”他表示,2018年的時候全區要對戶外廣告做一個整體設計規劃,因為業主單位是外行,需要一家內行的企業幫指導,所以就找了這家國企(“京開公司”)一起參與,對甌海大道、甌越大道沿線廣告位先做規劃。“因為他(“京開公司”)前期都介入了,對廣告位標準、規格都比較熟悉,所以如果有廣告公司過來(申請),我們窗口會推薦找它(“京開公司”)諮詢、合作。窗口確實是表達有誤,他們(普通廣告公司)理解也有誤。其他公司過來批,也是一樣的,符合要求我們也要批給他。所以窗口的人員也被我們嚴肅地批評了。”

  廖文濤稱,至於“京開公司”與其他廣告公司如何合作、有哪些要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並不清楚, “我們負責規劃、審批、監管,背後的東西(公司間的合作)我們也沒辦法評估。”

  潮新聞還將繼續關注此事。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季建榮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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