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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貸款額度上浮50% 溫州推出住房公積金“六大新政”
發佈時間:2023-09-03 11:19:52    

   9月1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若干業務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並正式施行。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涉及延長個人住房公積金還款最高年齡,取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提取留存政策,增加綠色建築住房可貸額度政策,完善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政策,完善支援二、三孩家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和支援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樂業六大方面。

  《公告》顯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最高年齡政策調整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登記審核時借款人的最後一期還款年齡從不超過60周歲調整為不超過65周歲,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

  同時,原政策中“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且未結清的職工家庭,借款人繳存賬戶中應留存最少12個月的貸款登記時的月繳存額”這一規定也被取消。取消後,借款人申請提取繳存賬戶中原留存的餘額,需符合溫州現行可提取的相關政策規定。

  為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大力支援溫州綠色建築發展,《公告》明確,提高購買綠色建築住房的可貸額度政策。按照新規,繳存人家庭購買經住建部門認證的綠色建築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10%,上浮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為進一步完善支援溫州人才住房政策,《公告》規定,溫州高層次人才中非博士學位的E類和F類人才在溫州地區購買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後,可貸額度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雙人繳存最高貸款額度計算,每戶最多只享受一次。A、B、C、D和E類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按原規定執行。

  為完善支援多孩家庭貸款額度政策,《公告》還規定,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後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50%。據悉,該兩項額度上浮後,均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這一限制,也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此外,《公告》還提出,全力支援新市民、青年人“全額提”“隨時提”租住住房,改善居住水準。年齡未滿35周歲(非溫州地區戶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縣(市)行政區域劃定的繳存地範圍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為一個繳存地區域範圍,下同。)無自有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時實際月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長提取月份按不超過其上一次無房租賃提取至本次無房租賃提取的間隔月份計算)。上述人群在縣(市)行政區域內購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可附加5萬元共富安居額度。

  根據《公告》,繳存人因無房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租賃運營機構住房的,可憑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等材料,按實際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溫州中心 黃榮傑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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