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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新能源發展,溫州放大招
發佈時間:2023-07-20 10:19:16    

   為加快推進新能源高品質發展,全力打造全國新能源産能中心和應用示範城市,溫州日前出臺《推動新能源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據悉,該《政策》體系完整、內容有力、精準扶持,包括産業發展、科技創新、示範應用、環境營造4大政策領域,涵蓋“核風光水蓄氫儲”全産業鏈,將惠及廣大企業與個人用戶。同時,《政策》給出真金白銀扶持,實現直達快兌,預計年度獎補資金將超億元。

  溫州是海洋資源大市,風能、太陽能、水能、潮汐能等資源豐富,近年來,溫州立足良好的先天稟賦,全力競逐新能源賽道,加速推動“核風光水蓄氫儲”全鏈條從“立起來”邁向“強起來”,青山、金風、運達、比亞迪、中廣核等新能源頭部企業齊聚溫州,溫州鋰電池新材料産業基地項目、溫州金風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項目等一批投資超億元的重大項目落地開花。在上月出爐的《2023胡潤中國新能源産業集聚度城市榜》上,溫州位居第28名。

  聚焦産業發展

  破解要素資源瓶頸

  據介紹,該《政策》聚焦用地、用能、人才、資金四大要素,著力破解要素資源瓶頸,全方位保障産業高品質發展,全力保障新能源項目落地。

  在用地用海保障方面,提出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充分考慮新能源用地、用海需求,通過空間留白等方式為新能源開發利用預留空間。對省級以上能源等項目,在省預留指標中“實報實銷”。加強用地保障,向上爭取新能源産業用地(用海)試點,在國土空間規模、年度利用計劃指標方面予以單列保障。向上爭取納入國家級深遠海海上風電示範基地。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保障“風光倍增”項目落地。

  在用能要素保障方面,重點保障重大新能源産業項目能耗指標,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對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可用於項目能耗平衡。

  在人才引育方面,以清潔能源、儲能、智慧電網、新能源汽車、固態電池領域人才為重點,努力集聚一批新能源領域産業領軍人才、首席專家、工程師、技術技能人才,加快形成新能源産業“十百千萬”人才支撐體系。推進“甌越英才計劃”向新能源産業傾斜,提高入選比例,擴大入選數。

  在政府産業基金引導方面,將用足用好500億元産業高品質發展引導基金,支援産業基金對能源企業和産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支援新能源項目建設。

  聚焦科技創新

  支援平臺提能升級

  新能源的高品質發展,科技創新是重要支撐。

  根據此次出臺的《政策》,溫州將支援一批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包括推進溫州大學與白馬湖實驗室共建“白馬湖實驗室溫州中心”,引導中心聚焦儲能電池、動力電池等新能源領域開展技術研發;支援偉明盛青新材料研究院建設,聚焦新能源領域的冶煉重金屬污染防治、廢舊電池材料回收利用、正極材料製備等開展相關技術研發;支援浙江大學溫州研究院建設新型電池材料研發中心;支援建立高能級新能源産業研究院;推進溫州大學碳中和技術創新研究院建設,支援創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推動平臺成果轉化;支援電子漿料、碳材料等新能源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支援金風科技深遠海漂浮式研發總部建設,開展深遠海漂浮式海上風電核心技術攻關。

  同時,對新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每家單位獎勵150萬元,每年開展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評價優秀的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補助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

  為全面推動創新,《政策》還提出支援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援龍頭企業通過“揭榜挂帥”實施一批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的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對揭榜立項的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經費,其中由企業牽頭揭榜立項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經費總投入的25%給予補助。

  聚焦示範應用

  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為進一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政策》也推出了一大波面向企業和市民個人的利好。

  在推廣新能源汽車方面,《政策》明確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年銷量首次達到5萬輛、1萬輛的生産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動力電池年供貨量首次達到3GWh的生産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時,除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則上應購置新能源汽車。鼓勵計程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淘汰燃油巡遊車更新或新增購置使用新能源巡遊車的車輛所有人,按照2萬元/車給予補助。

  對全市範圍內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新能源汽車停車實行當日首次2小時以內免收停車費的優惠政策。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覆蓋工程,2023年實現充電基礎設施鄉村地區基本覆蓋,支援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

  另外,該《政策》還提出要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用的加氫站,按規定給予獎補。鼓勵儲能規模化應用,支援“微網+儲能”“新能源+共用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推動社會資本開展儲能項目建設,鼓勵工商業用戶利用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建設新型儲能電站,加大對用戶側分佈式儲能項目的支援力度。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溫州中心 夏晶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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