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黃岩行政執法輔助人員陳旖旎,通過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綜合法律知識考試,領到了“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工作證”。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作為行政執法的重要補充力量,為城市健康有序運作做了大量工作。近年來,黃岩區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加強正規化職業化建設,但是執法輔助人員行為不規範等問題仍有發生。
隨著“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開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下沉,輔助人員如何更好地管理?不久前,黃岩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和區委編辦、區司法局聯合發文《黃岩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明確了執法輔助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禁止性行為。
《管理辦法》施行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招聘將統一組織考試,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自行聘用執法輔助人員,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保證執法輔助人員的素質。
不僅如此,執法輔助人員除了參加崗前和部門的在職培訓、日常訓練,還要參加由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教育培訓課程由司法行政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共同制定。
《管理辦法》還為執法輔助人員劃紅線,比如“行政執法的立案、受理”“開展行政執法的現場核查和調查取證”“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都是明令禁止的行為。
執法輔助人員沒有執法權,那麼他們究竟要做哪些事?他們做的事十分繁雜,包括協助行政執法人員接受或受理申請,參與調查核查;對違法行為勸阻、制止、督促改正;承擔檔案整理、執法接線查詢、窗口接送材料、資訊採集與錄入等事務性工作。他們還承擔著“溝通渠道”的職責,收集並及時反映單位、群眾對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實際上,前幾年黃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就對執法輔助人員開展過“持證上崗”工作,但是“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後,向鄉鎮(街道)賦權,執法事項大量增加。不同於以往城市管理,如今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的執法輔助人員要接觸更為繁雜的業務,綜合行政執法輔助隊伍的作用將更加突顯。
據了解,《管理辦法》並不限于執法部門的執法輔助人員,還包括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的執法輔助人員。執法輔助人員工作滿一年後才能參加輔助執法證的培訓考試,有效期三年。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谷尚輝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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