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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出臺全省首個電動自行車集中充停場所消防安全標準
發佈時間:2024-03-30 14:23:35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近日,紹興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正式下發《紹興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停場所消防安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據悉,這是全省首個電動自行車集中充停場所消防安全標準。

 
  據介紹,《標準》共有十六條,從地下集中充停場所、架空層集中充停場所、室外集中充停場所等方面進行規範,每類充停場所都規定了總體標準以及防火分隔設置、消防設施設置、電氣安全設置、消防安全管理的分類標準,其中針對地下集中充停場所還特別制定了安全疏散設置標準。
 
  對於地下集中充停場所,《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佔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並對充停場所建築面積、防火分區建築面積、規定場所內應配置的滅火器數量等作了明確規定。對於架空層集中充停場所,《標準》中明確提出,不應佔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且必須設在車輛進出方便、便於人員使用、監控全覆蓋的位置。對於室外集中充停場所,《標準》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工業建築時,應同步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室外集中充停場所,對已建成的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工業建築,應按照區域內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等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自行車室外集中充停場所。
 
  記者留意到,《標準》中除了規定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對其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直接負責外,也規定每個小區應對電動自行車各個集中充停場所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等進行統一管理,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有地下集中充停場所的小區還需組織人員展開夜間防火巡查。
 
  針對管理制度上不足的問題,《標準》明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集中充停場所管理制度,針對各個集中充停場所,應明確責任部門和管理人,落實人員定期開展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後應當及時整改並上報,形成處置閉環。電動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區域,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機動車停車位等公共區域,且不得一座多充,不得私拉電線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紹興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全市各地消防救援部門將嚴格參照《標準》進行突擊檢查和暗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拒不改正等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曝光,同時依據有關法規作出相應處罰。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王深忱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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