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佈了紹興多家娛樂場所處罰情況,大部分為消防設施不符合標準,其中包括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如嵊州市嵊興玖號娛樂中心(普通合夥)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案,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隊查明,該娛樂中心存在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浙江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四)》第十項之規定,該行為屬於一般違法情形,又因為該單位一年內因同一種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消防行政處罰,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九條規定,屬於從重處罰情形。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六條,決定給予嵊州市嵊興玖號娛樂中心(普通合夥)罰款人民幣柒仟元元整的處罰。
此外,還有場所涉及虛假納稅申報。如7月28日公佈的紹興市越城區鑫樂頌娛樂會所涉嫌其他違法案,紹興市稅務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寫有:違法事實“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罰決定:罰款4914.2元。
來源: 紹興網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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