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浙江省委高規格召開全省立法工作會議。
這讓很多人想起200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曾親自決策召開全省立法工作會議,親自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20年來,浙江每五年都召開一次全省立法工作會議,對立法工作作出部署。為什麼要專門針對立法工作召開高規格會議?浙江要怎樣立法?我們通過這個會議一窺究竟。
一
立法,是法治的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高度重視立法工作。他親自主持建設“法治浙江”重點調研課題,省委專門出臺了《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
這個決定,把“加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設”作為八大任務之一,並從“健全法規規章”“完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品質”三個層面部署了立法工作。
2003年8月,習近平同志出席了全省立法工作會議,強調黨委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適時提出立法建議,及時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既是立法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也是20年來浙江立法工作的遵循。
多年來,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重要法規草案,都要及時提請省委常委會研究,保證省委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各個方面。
今年8月21日,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其中的一項重要議程,就是聽取《關於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意見的彙報》。
而在地市,把黨的主張轉化為法規規定,同樣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內容。
比如,2022年6月召開的浙江省第十五次黨代會賦予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的新定位。湖州很快就啟動了生態文明典範城市促進條例的立法工作。到現在,這個條例草案已經多輪修改完善,即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五年一次的全省立法工作會議,又有何特殊的意義?
這個會議,一般在每屆人大常委會開局之年,由省委聯合省人大、省政府召開。在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的同時,起到統一思想和認識的作用,幫助各級機關、團體、人民群眾等全面了解省委對立法工作的目標、任務、指導思想和具體要求,調動起各方面的積極性。
那麼,它和每年召開的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談會有何區別?
前者更側重於對接下來五年立法工作方向性的指導,後者偏重於通過對理論與實踐問題的回應,進一步做好具體工作;前者更強調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後者更加注重發揮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導作用,等等。
二
2003年以來,浙江共制定修訂省地方性法規213件,修改261件,批准報批法規496件。
正是這些法規,確保了全省近年來的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不斷推進。
在全國比較著名或有代表性的有:
2018年,浙江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階段性、創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廣意義的探索予以立法確認;
2021年,作為全國唯一的“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國家試點,浙江制定了全國首部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為構建“權責明確、整體智治、協同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今年,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在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獲全票通過。較2006年出臺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覆蓋對象從“中小企業”擴大到“中小微企業”。一字之差,凸顯新形勢下浙江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的決心和誠意……
從中,我們既能看到鮮明的浙江辨識度,也能感受到立法工作的導向——“把法立得準、立得好、立得可行、立得管用”,這也正是12日全省立法工作會議上對接下來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
根據會議要求,接下來五年,類似的法還要立很多,包括落實黨的全面領導之法、保障創新改革開放之法、回應人民群眾期待之法、引領生態文明建設之法、提升省域治理水準之法等。
20年前的那次全省立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對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立法要為發展服務;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立法要為人民所用;立法要體現時代性。
20年後,這些要求仍一以貫之。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立法引領打開各項事業發展的新天地,依然是浙江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追求。
三
接下來五年,如何把這些立法要求落實到具體的法律法規中?本次全省立法工作會議上給出了回答:進一步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舉個例子,要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一項必須要做的工作,就是完善制度體系。比如針對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浙江提出了“七個先行示範”的任務。這7個方面涉及經濟、文化、民生、生態、社會治理等各個領域,互相聯繫又各有側重。
從法律層面確認這7個方面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明確各個方面的責任,完善保障機制,是一項工作量巨大的系統性工程,需要構建一個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才能把所有的相關內容涵蓋其中。
根據省委此前批轉的立法工作意見和規劃,對“七個先行示範”立法,就在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重點內容中。
而要搭建這樣一個體系,必然要增強立法工作的協同性。我們常説的地方立法,既有人大立法、也有政府立法,既有省級立法、也有設區市和自治縣立法,有時還涉及跨區域之間的協同。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13件報批法規,其中有一對“雙胞胎”——《紹興市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台州市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這兩件法規的報批,是浙江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協同立法,也為提升立法協同性“探了路”。
浙東唐詩之路經過紹興、台州地界,如果單由一個設區市立法,很容易出現後期執法問題。而兩個地區協同立法,就能形成雙方合力,共同解決在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中出現的問題。
除了黨政機關協同,提高立法品質還有另外一個“百試百靈”的妙招——讓群眾參與立法工作。
本次會議上,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在交流中就提到,他們在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養犬管理、電梯安全、社會信用條例等法規時,都會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徵求意見,每部法規都能吸引數以十萬計的關注、收到數以千計的意見建議,讓群眾對法規更加認同。
不止是寧波,浙江在“開門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比如,率先邀請群眾參加立法聽證、在浙江人大網上公佈每一部立法草案、設立覆蓋全省的基層立法聯繫點、通過數字化手段對立法項目進行投票等。此舉主打的,就是提升群眾的參與度和獲得感。
只有把人民關切回應好,辛苦訂立的法規才不會成為挂在墻上、鎖在抽屜裏的文件,立法工作才能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實踐中發揮作用。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 陸樂 蔣欣如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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