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衢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衢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衢州市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將於2023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修改了哪些內容?就群眾關心的問題,衢州交警作出了解答。
為什麼要修改《衢州市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隨著新國標的出臺和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實施,以及全市非標車淘汰完成,合標車保有量逐年遞增,迫切需要修改本《規定》以適應新形勢、新變化。
《規定》原條款共計三十五條,最終修改後共計三十七條。
新修改的《規定》中增加了關於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處罰?
是的!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乘坐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隨著電動自行車技術的發展、道路通行狀況的改善及現行新國家標準對安全技術要求的進一步提升、強化,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最高限速已從原來的每小時二十公里提升為二十五公里,新修改的《規定》中是否也修改?
第二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在非機動車道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混合道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
新修改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處理作了哪些規定?
第二十條 市商務、經濟和資訊化、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管理相關制度,加強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拆解回收管理。
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産者、銷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回收利用服務,並按照規定建立回收臺賬。電動自行車維修者提供廢舊蓄電池回收利用服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回收臺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
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呈多發頻發趨勢,不少城鄉居民習慣將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停放、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新修改的《規定》對這現象做了什麼規定?
第二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在電動自行車使用過程中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乘客電梯轎廂。支援和引導乘客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智慧阻止系統。
禁止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電動自行車進入乘客電梯轎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通訊員 姜昕蓓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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