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在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到來前夕,奉化區人民法院就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標誌商標權糾紛舉辦了一場公開庭審活動,並當庭宣判被告四季公司(化名)賠償原告寧波市奉化區水蜜桃研究所各項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6萬元。該案係寧波首例侵犯本土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權案。
來自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奉化水蜜桃研究所、浙江萬里學院的代表以及奉化水蜜桃種植戶共計80余人觀摩了此次庭審。
案情簡介:商家被判侵權並賠償
四季公司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開設網店銷售水蜜桃,在其銷售的9款水蜜桃的商品宣傳頁、詳情頁以及産品包裝上均標注了“奉化水蜜桃”“産地直髮”等字樣及詳細介紹。但經查,四季公司所銷售的水蜜桃發貨地為寧海縣,産品也並非貨真價實的奉化水蜜桃,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6日,上述9款水蜜桃的銷售額達149萬餘元。奉化水蜜桃研究所作為“奉化水蜜桃”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註冊權利人,要求四季公司承擔商標侵權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20萬元。
奉化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季公司經營的網路店舖中商品連結標題、宣傳圖片、詳情介紹等均使用了“奉化水蜜桃”字樣,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使用;同時被訴侵權的商品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水蜜桃”屬於相同商品,易引起相關公眾對商品産生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故判決四季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
據法官講解,地理標誌,是指標識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地理標誌體現濃厚的區域特色,以其獨特的品質形成品牌效應,拉動區域的産業效益,成為鄉村農産品開發的“金字招牌”。“奉化水蜜桃”是經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商標局註冊的證明商標,用於證明“奉化水蜜桃”的特定品質。寧波市奉化水蜜桃研究所是“奉化水蜜桃”證明商標的註冊人,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
保護地理標誌商標,還需多方合力
奉化水蜜桃作為奉化區特産、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産品,已成為發展區域特色經濟、促進農村增綠、農業增收、農民致富的支柱産業,有效保護“奉化水蜜桃”地理標誌商標、擴大品牌影響力、使更多農戶共用發展紅利,是一項重要課題,亟需多方共同努力。
針對案件審理階段發現的問題,奉化法院向奉化區農業農村局制發司法建議:建議在已有41家農戶授權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農戶授權範圍,並通過紙質媒介、戶外廣告、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獲得地理標誌授權的農戶名錄,搭建授權農戶、經銷商資訊共用平臺,暢通供銷渠道。同時,加強普法宣傳,通過發佈典型案例、法律宣講、邀請公眾旁聽法院庭審等方式,提高公眾的智慧財産權和地理商標品牌保護意識,從源頭上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
4月17日,奉化區農業農村局對上述司法建議進行反饋:在加強普法宣傳方面,將依託蜜桃文化節慶活動著力推廣“奉化水蜜桃”地理標誌,開展農産品智慧財産權普法宣傳和培訓,全面提升區域品牌、地理標誌和企業商標保護管理能力。
另外,在加強品牌保護方面,目前已啟用數字化管理手段,委託技術支撐單位設計産品追溯碼,並分發至農業主體。同時通過規範水蜜桃包裝、發放防偽標識和防偽銷售證等手段實現貨源追溯,“水蜜桃産業大腦”生産端數據即將上線運作,屆時將實現全産業鏈數據上線。
“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標示産品品質的可靠保證,是最為核心的競爭力,相關市場主體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增強智慧財産權法律意識,共同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産權價值的良好氛圍。”奉化區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産權管理科科長何陳紅説。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王璐 單曉峰 通訊員 胡宇昕 記者 周文丹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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