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放寬居住落戶、租賃落戶、人才落戶、就業落戶的條件,簡化投資創業落戶材料……為吸引更多人口來甬就業創業,讓人才更安心地“留下來”,寧波落戶政策又一次放出大招。
10月26日,記者從寧波市公安局獲悉,從11月24日起,寧波將進一步放寬戶口準入條件,並在全省率先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
此次戶籍新政的最大亮點,是在全省率先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根據這項政策,今後,在寧波城鎮地區連續居住並登記滿3年的《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就可以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寧波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申請將戶口遷入申請時居住地社區公共集體戶。其中,符合戶口準入條件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隨符合戶口準入條件的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一併遷入。
除此之外,戶籍新政還放寬了在寧波市六區(含高新區)居住落戶、租賃落戶、就業落戶、人才落戶的條件,簡化了投資創業落戶材料。
在居住落戶方面,此前的政策要求“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可以遷戶,新政放寬這一限制,規定: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市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經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請遷移人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合法穩定住所處。
在租賃落戶方面,新政取消了此前要求的“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年”的條件限制,規定:連續租住同一區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城鎮地區的成套住宅登記滿1年,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城鎮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申請將戶口遷入申請時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集體戶。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請將戶口遷入該房屋坐落地址。
在就業落戶方面,新政將原先只有奉化區試行的落戶條件,擴面至市六區(含高新區),並進一步降低了門檻。規定——
只要在市區城鎮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城鎮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也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公共集體戶;
只要在市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連續租住同一區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城鎮地區的成套住宅登記滿6個月,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城鎮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也可申請將戶口遷入申請時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集體戶。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請將戶口遷入該房屋坐落地址。
同時,新政明確,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為累計繳納年限,即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為“申請日之前2年內累計繳納12個月”,其中市區參加社會保險滿9個月、市區外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的,申請落戶時可合併計算;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為“申請日之前1年內累計繳納6個月”;補繳記錄不得計入繳納年限。
新政還大幅放寬了人才落戶的限制。對於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才落戶,新政取消原先要求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條件,只要在市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即便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城鎮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的,也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對於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落戶,新政調整原先“畢業15年內”的條件,改為“畢業20年內或40周歲以下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有意願來本市就業的,就可申請將戶口遷入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新政取消了投資原先在創業落戶中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證》的限制條件,在本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就業創業(含靈活就業),只要按規定繳納稅款或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就可直接申請落戶。
據悉,這是寧波自2018年以來第五次放寬落戶政策。寧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人口工作事關百姓切身利益,優化戶口遷移政策,將進一步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助力寧波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據悉,除了市六區,新政還明確,寧波所轄的余姚、慈溪、寧海、象山落戶政策與新政有差異的,將按照“有利於遷移人落戶”的原則執行。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周松華 通訊員 徐超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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