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減負降本,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優化市場主體營商環境,近日,寧波出臺了《進一步做好寧波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力爭2023年為全市市場經營主體減負460億元以上。
《方案》主要包括全方位落實施行各級惠企助企政策、全方位規範涉企收費、全方位規範涉企行政許可及其仲介服務事項、全方位優化涉企監督檢查事項、全方位規範涉企評比達標和示範創建等事項、全方位推進企業服務專項行動、全方位優化升級政務服務等七大項重點任務。
其中的全方位落實施行各級惠企助企政策,分別從落實稅費支援政策、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以及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資成本等方面給予了政策細化。
記者留意到,此次寧波為企業減負,光是稅費減免就涉及八條,且每一條都是“真金白銀”——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繼續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至2027年12月31日)。
對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分別實施5%、10%的增值稅加計抵減(至2023年12月31日)。
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並作為制度性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長期實施。
延續執行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減徵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所得稅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在備受關注的新能源車方面,寧波明確繼續減免新能源汽車車購稅、車船稅,不徵電動汽車消費稅,且政策長期執行。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此外,寧波將繼續實施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減徵“六稅兩費”、減半徵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並繼續對煤炭實施稅率為零的進口暫定稅率。
在給企業降本方面,除了在用工、物流及融資上繼續執行相關優惠政策之外,寧波還進一步明確加大對轉供電不合理加價的監督檢查力度,降低企業不合理用電成本。通過增強煤電及風光機組並網發電能力,加強售電市場監管等,推動實現2023年企業電價低於2022年。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階段性電價優惠,對低壓中小企業採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實現辦電“零成本”。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王凱藝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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