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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餐飲浪費,寧波這些店家被處罰
發佈時間:2023-04-17 16:49:49    

  制止餐飲浪費對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今年3月以來,寧波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累計依法查處餐飲浪費違法案件50件。寧波市場監管部門公佈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來看看哪些行為可能被處罰?

  案例一:鄞州某足浴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案

  2023年4月10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對鄞州某足浴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作出警告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7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提供足浴服務同時提供菜肴,但未在醒目位置擺放或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向消費者強調菜肴“儘管點”,導致剩餘菜肴較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鄞州區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3月20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責改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且店內仍有較多剩餘菜肴,存在明顯浪費現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於拒不改正的情形,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寧海縣某蛋糕店涉嫌在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行為案

  2023年3月27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海縣某蛋糕店涉嫌在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3年3月10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蛋糕加工製作過程中將大量蛋糕邊角料直接作為廚余垃圾丟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寧海縣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3月27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責改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採取合理方式處置可食用邊角料,操作間的垃圾桶內仍有大量邊角料丟棄。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在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後期寧海縣市場監管局將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三:海曙區某西餅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3日,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曙區某西餅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3日,海曙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有員工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海曙區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後,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免費發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海報,並指導其現場張貼,完成整改。

  案例四:余姚市某點心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0日,余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余姚市某點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8日,余姚市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等內容納入職業培訓,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也未曾提示或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後,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責改復查,當事人已整改完畢。

  案例五:象山石浦某小吃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4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象山石浦某小吃店在外賣平臺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初,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線上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的店舖主界面、點菜界面均未有關於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象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奉化某小吃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9日,奉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奉化某小吃店在外賣平臺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奉化區市場監管局線上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的店舖未顯示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奉化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江北某小吃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8日,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北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8日,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由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江北區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後,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責改復查,當事人已整改完畢。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在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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