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寧波市氣象臺繼續發佈酷熱警報:受副熱帶高壓影響,今天到明天甬城最高氣溫可達38℃至40℃,部分40℃以上,請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受副熱帶高壓影響,7月5日以來寧波已連續8天出現大範圍高溫。
寧波進入"燒烤"模式,戶外工作者是否有高溫假?什麼情況可以放假?高溫下工作有什麼樣的權益保障?對此,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就此詢問了寧波市政府辦公廳、寧波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得到如下回復:
對於高溫假,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並無明確規定,是否放高溫假,是由各地方和單位視具體情況自定。但是,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儘管《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寧波卻有相關具體要求。寧波市政府辦公廳法治一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寧波市政府早在2015年常務會議上就審議通過《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就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為了保障該辦法的執行,《辦法》還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寧波市實際,分別對違反本辦法相關條款的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最高將被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寧波人社局工作人員也表示,寧波執行《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寧波企業職工享有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翻閱過往的資料,記者也發現,早在2013年,就有寧波企業在夏季最炎熱時會放上一週、半個月的帶薪高溫假。儘管如此,記者聯繫了多家企業發現,均無高溫假相關情況,相關高溫政策落實與要求存在不少差距。面對極端天氣,相關部門落實政策力度仍有待加強。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翁傑 竺佳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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