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澎湃新聞從寧波市海曙區政府獲悉,寧波市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徵收管理服務中心於近日印發《海曙區房屋徵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簡稱《通知》)。
所謂房票,是指徵收(拆遷)部門對被徵遷住房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向被徵遷人出具的記載被徵遷人名稱、票面金額、使用區域、受讓人名稱、兌付日期、票面利率、兌付須知等內容的電子及書面憑證。房票記載的被徵遷人、受讓人統稱為“房票記載人”。全區範圍內房票標準統一。
按照規定,房票只能用於購房且通過購房進行實名轉讓。 房票記載人持房票可以在海曙區範圍內購買住宅房屋。同時,一張房票僅可購買一套房屋,票面金額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補足。
對於購買商品住宅的,房票可以用於支付商品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符合購房條件的房票記載人以房票方式結算房款。
對於購買二手住宅的,房票可以用於結算二手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買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確定。房票記載人、售房人應當在房票出具部門辦理房票更名手續。
對於購買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房票可以用於結算購買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房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
購房獎勵和稅收優惠方面,《通知》提到,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不過,要求是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海曙區內住宅總金額達到:房票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總金額的90%(不含)以上。購買上述房屋總金額未達到本條規定比例的,按照實際已購房屋金額佔總金額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項獎勵金額。
稅收優惠上,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住宅的,可以憑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協議享受有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房票受讓人不能享受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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