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佈《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支援推進“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三孩家庭在住房方面給予大力支援。
該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包括:
鼓勵對符合共有産權住房保障條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共有産權住房。
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準的85%確定租金。
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三孩家庭,選擇實物配租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房。
對三孩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確定。
鼓勵房地産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根據市場實際創新、優化住宅戶型設計,滿足多孩家庭的居住需求。住房限購城市可根據實際適時調整優化限購政策。
具體到寧波,該意見中的部分內容,在5月31日寧波市住建局等六部門聯合發佈的寧波房地産新政中,已經予以明確,比如:
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寧波房地産新政策明確,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政策新調整的基礎上再上浮20%。
住房限購政策調整方面,寧波房地産新政策明確,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市四區”)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區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
寧波市住建局表示,就該意見對三孩家庭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相關支援政策,寧波會儘快擬訂配套措施予以細化、落實。
來源: 中國寧波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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