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寧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發最新通知,決定自6月25日零時起對寧波市常態化核酸檢測頻次再次進行調整。
一、調整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全市範圍內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員常態化核酸檢測頻次由每72小時1次調整為每7天1次。未按時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在場所碼頁面核酸檢測模組變灰碼提醒,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全市重點行業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確保頻次不減、全員覆蓋;對未按照規定要求檢測的,健康碼賦黃碼。市外非疫情重點地區來甬返甬人員應按照市內常態化檢測要求予以落實。
二、守緊守牢各類“小門”。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嚴格落實測溫、掃“場所碼”、戴口罩、核驗“健康碼+行程碼”和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切實守牢“小門”。“場所碼”掃碼結果異常或體溫異常人員,禁止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行程卡帶星號人員(按規定應納入管控人員除外)應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入內。
三、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各地要調整優化採樣點設置,加強核酸檢測品質管理,切實提升區域核酸檢測能力,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核酸檢測服務。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切實做到放得開、管得住,堅決防止工作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努力實現常態化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雙贏。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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