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的通知》,對因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提供階段性政策支援。
根據《通知》,寧波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提供相關決議,可申請緩繳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積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緩繳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積金。
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後進行補繳。
《通知》還規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市區繳存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提高至1500元。
同時,《通知》還要求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要進一步優化線下服務網點佈局、提升網辦掌辦服務水準、創新服務舉措,保障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暢通高效便民運作。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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