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經常被大家稱為住宅小區的“管家”,今年3月1日起,聚焦住宅物業管理活動實際問題的《嘉興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共五章四十三條,通過補充立法、創制立法,更好地滿足住宅物業管理的實際需要。
5月17日,記者在嘉興市政府網站上看到,根據《嘉興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嘉興市涉及物業管理的行政處罰事項和執法主體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印發,並在該網站上公開。
從《清單》中可以看到,共涉及98個事項,分別明確了處罰內容、設定依據和執法主體。其中就包含了物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車位出租和消防安全等相關熱點問題。
比如“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對不計程車位、車庫給業主使用的行政處罰”,由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新建、改建、擴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單次出租期限超過三年的行政處罰”,由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市民發現身邊有不符合管理條例規範的行為,可向相關部門或對應執法主體投訴舉報。
《嘉興市涉及物業管理的行政處罰事項和執法主體清單》具體內容如下:
(原文標題:以後物業公司再這樣做,可能將面臨行政處罰)
來源:讀嘉 | 撰稿:記者 周佩佳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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