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住宿經營者要加強安全保障措施,對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這對有效預防、發現、處置旅館內性侵婦女等違法犯罪,切實保障婦女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在此之前,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聯合區婦聯就有這方面的實踐探索。2021年6月,余杭區發生一起強姦案,犯罪嫌疑人趁被害人醉酒無意識,將被害人帶至酒店房間後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我們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在辦理旅館登記入住時,被害人明顯處於醉酒無意識狀態,旅館前臺如果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就可能避免悲劇發生!”余杭區檢察院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不禁感慨道。
通過梳理近年來該院辦理的類似案件,檢察官發現旅館內性侵醉酒婦女案件並非個例,且普遍存在住宿經營者未按規定辦理登記入住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情形。
“現行法律對於登記入住及報告義務有相應規定,但對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偏輕,對於‘形跡可疑人員’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實踐中責任落實不理想,相關法律規定亟需完善。”該院副檢察長胡軍表示。
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有效解決這類婦女權益受侵害突出問題,2021年11月17日,該院邀請區人大、區政協以及公安、司法、文廣旅體、市場監管、婦聯等部門召開圓桌會議,共同探討協同保障婦女權益有效路徑。通過圓桌會議,各方就規範旅館業管理、建立保護聯動機制形成共識。
3月8日,余杭區檢察院聯合公安、司法、文廣旅體、市場監管、婦聯等部門出臺《關於建立旅館業涉婦女權益侵害案件主動報告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明確“旅館接待婦女入住時,發現婦女面臨或可能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除按規定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外,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該機制獲中國婦女報、檢察日報等多家權威媒體報道。
為推進該機制落實見效,余杭區檢察院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旅館業專項檢查及案件倒查,截至10月,共檢查旅館661家次,發現並整改問題24處,處罰11家次,共倒查案件58起,發現並處罰3家次,有效促進旅館業合法合規經營。期間,該院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加強與上級院溝通聯繫,最大限度提升履職質效。杭州市檢察院邀請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工委及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婦女權益保障暨余杭區旅館業涉婦女權益侵害案件主動報告工作機制推廣工作座談會”,推進機制在市級層面推廣。
從案例引路到機制創新,從統一思想到實踐檢驗,從基層探索到頂層立法,余杭區檢察院一步一個腳印,穩步推進旅館業侵害婦女權益報告制度落地落實。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余檢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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