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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查處這類行為!浙江出臺意見 12月12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 | 2022-11-17 08:31:58    

   為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于近日印發《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實施意見》,自12月12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浙江嚴格管控一般耕地年度“進出平衡”、嚴厲查處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等。具體內容,隨小布一起了解——

  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

  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管理。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建設項目經依法批准佔用的,應從儲備區中進行補劃,儲備區中難以補足的,按照數量不減、品質不降原則,在其他符合要求的長期穩定利用耕地中補劃。

  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設。建立健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制度,將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符合條件的優質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並上圖入庫。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增加的優質耕地,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

  規範永久基本農田佈局調整。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必要的農田水利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設涉及少量佔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佈局的,要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縣域範圍內同步落實補劃任務。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佈局調整的,按照集中連片、歸併提質的要求進行優化,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於調整面積的5%,並建成1片以上“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項目。“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項目區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整治工程面積不少於項目區總面積8%(包括土地平整、溝渠路配套等包含的面積)。

  嚴格管控一般耕地年度“進出平衡”

  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

  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産,特別是保障水稻、大小麥、玉米等農作物種植面積;

  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産品及飼草飼料生産。

  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國土變更調查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不得閒置、撂荒耕地。

  實行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制度。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以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確需轉變用途的,應落實耕地“進出平衡”,補足同等數量、品質的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印發後,新增建設的畜禽、水産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確需使用一般耕地的,按要求納入縣級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後,辦理設施農業用地使用相關手續。

  嚴格規範耕地佔補平衡管理

  嚴格執行耕地“先補後佔、佔優補優”制度。強化耕地佔補平衡主體責任,構建“縣域補充、市域平衡為主體,國家統籌、省級統籌適度支援”的補充耕地機制。落實補充耕地全過程監管機制,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品質管理和後期管護。開展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科學佈局墾造耕地區域,嚴格立項、實施、驗收審核,健全耕地品質監測監管機制。

  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統籌實施各類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多渠道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積極引導在荒山荒坡上發展林果業,同時,將平原地區原地類為耕地上種植果樹、林木的地塊,逐步退出並恢復耕地屬性。

  嚴厲查處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

  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充分運用鐵塔探頭、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攝等資訊化技術手段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浙農田”等數字化建設應用場景,積極發揮田長製作用,構建“人防”+“技防”的耕地保護新格局,嚴格、精準、動態監管耕地用途變化,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以零容忍的態度,將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建立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增違掛鉤”制度。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先凍結違法違規用地所在縣(市、區)補充耕地儲備庫中的補充耕地指標。應當依法依規拆除復耕的,拆除復耕後解除凍結;可以依法補辦用地手續的,在市、縣完成組卷報批時,解除凍結補充耕地指標。凡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且未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在建設項目審查報批時,按耕地地類報批,依法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

  全面構建“田長制”責任體系。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田長和村級耕地保護巡查員責任制,對於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的,一律倒查田長和巡查員履職情況、一律倒查鐵塔探頭監管情況。

  嚴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並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黨委巡視巡察、黨委政府督查範圍。強化耕地保護績效考核,完善獎懲機制,對耕地保護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褒揚激勵,推進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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