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湖州市召開《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遺産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佈會,宣佈該《條例》于6月20日起正式施行。
縱橫交錯的太湖溇港 林傑 攝
《條例》共24條,以“科學規劃、保護優先、活態傳承、合理利用”為基本原則,堅持太湖溇港遺産要素及其歷史風貌和安全環境的整體保護,以維護遺産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條例》明確了對太湖溇港遺産的定義,包括太湖堤防工程、溇港橫塘體系、溇港圩田體系和古村落、古牌坊、古樹、古堤等其他相關遺産,並確定核心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的分類及範圍。針對太湖溇港遺産條狀、點狀分佈,物質、非物質展現的特點,《條例》要求建立太湖溇港遺産保護清單制度,對列入保護清單的保護對象應當逐一建檔,明確保護範圍,設立保護標誌,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保護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具有2500多年曆史的太湖溇港,是太湖流域特有的古代水利工程、是我國特有的區域水利遺産類型,2016年成功入選《第三批世界灌溉工程遺産名錄》,2019年入選國家級水利風景區,成為南太湖一張金燦燦的文化名片。
開展太湖溇港遺産保護立法,是總結、固化已有經驗,全面展示世界灌溉工程遺産保護“湖州方案”的現實需要,不僅填補了湖州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地方立法空白,更為保護、傳承、利用好太湖溇港這一寶貴遺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標誌著將太湖溇港遺産保護引入法制軌道。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王藝潼 通訊員 狄春苗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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