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做好藥品監管相關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新藥上市許可,進一步將新藥上市許可的法定行政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
通知提出,要簡化流程,優化審批服務。一是結合行政區域實際,整合藥品行政審批業務辦理窗口,力爭實行集中統一受理,並在門戶網站、受理場所公示相關流程和時限要求。二是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在保證審批品質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審批步驟。各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開辦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等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借助“證照分離”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契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加快新藥上市許可,進一步將新藥上市許可的法定行政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三是要在藥品再註冊和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審批中進一步推廣網上業務辦理,公示審批程式、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公開辦理進度,除涉及藥品品質安全必須進行現場檢查的外,不再另行開展藥品再註冊、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等審批事項現場檢查。四是試行告知承諾。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等審批事項試行告知承諾。
通知明確,各地要依法依規、合理設置審批條件和標準,對審批標準進行公平性審查。對於涉及藥品品質安全的審批事項務必嚴格把關,注意防止出現簡化流程、提升服務後降低審批標準現象。要明確“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加強對藥品生産、經營和使用環節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強化風險和隱患的排查,突出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的現場檢查、産品抽檢,多措並舉提升監管成效。要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督促從業者持續合法合規,守住藥品品質安全的底線。
通知還提出,各地要加強部門協作,實現證照資訊線上獲取、資訊共用。各地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發揮社會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將弄虛作假、違背承諾或嚴重違法違規的申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予以聯合懲戒。
通知最後強調,各口岸藥監局和口岸藥檢所在配合海關總署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148號公告要求和 “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在藥品和中藥材進口備案過程中通過線上獲取核驗有關證明文件等措施優化工作程式。同時做好審批程式、受理條件、辦理標準、辦理進度等資訊公開,並推進部門間資訊共用應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來源: 人民健康網 | 作者:董童 | 責編:宋旋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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