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的通知》,要求涉及到的10家藥企,對14種下調了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的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進行調價申報,所有調價申報都要在9月底前完成。
今年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調整的通知》,下調了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這14種抗癌藥均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品種,其中12種是2017年談判降價後納入目錄的,其餘兩種是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的藥品。
據了解,2017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時,針對部分專利、獨家藥品臨床價值高同時價格相對較貴的實際情況,建立了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企業的談判協商機制,將36種高價藥通過談判降價、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後納入了目錄範圍,這些藥品的平均降價幅度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到2019年底。同時,在談判協議中明確,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影響協議執行的,雙方可以更改協議有關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
今年5月抗癌藥稅收政策調整後,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療保障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與涉及的12家企業進行了協商,根據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重新確定了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並簽訂了補充協議。14種抗癌藥品的降幅在3%至7.8%之間,平均降幅為4.86%,在前期已經談判大幅降價的基礎上,價格又進一步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如治療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龍(澤珂)價格由144.92元調整到135.57元,每個月將減少藥費1100多元。
此次要求完成調價申報的企業包括楊森、拜耳、羅氏、葛蘭素等10家,其中,阿比特龍(澤珂)、埃克替尼(凱美納)、阿帕替尼(艾坦)、依維莫司(飛尼妥)、來那度胺(瑞復美)、曲妥珠單抗(赫賽汀)、厄洛替尼(特羅凱)、拉帕替尼(泰立沙)8個品種于9月1日前申報,硼替佐米(萬珂)、吉非替尼(易瑞沙)和索拉菲尼(多吉美)等6個品種于9月30日前申報。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只針對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不涉及其他醫保支付、使用的政策。此次調整涉及的相關藥品企業,要在約定申請調價的期限內,完成向本市藥品集中採購部門提出調價申請、在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將新價格公開等工作。
同時,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相關藥品配備,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並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相關政策。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職責,及時更新醫保資訊系統;做好參保人員醫藥費用結算工作,同時要加強有關藥品費用統計分析和監測,不斷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準。
來源: 北京日報 | 作者:王天淇 | 責編:李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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