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界面】
全球每年新發癌症病例1400多萬,我國每年新發病例429萬……隨著癌症發病率的逐年增長,抗癌藥“海淘”“代購”日漸成為高頻詞。一方面,患者迫切希望用上新藥好藥,另一方面,高昂的醫藥費用卻令人望而卻步。
為了幫助“等藥救命”的癌症患者突破“藥貴”的困境,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在促進抗癌藥降價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包括抗癌藥降稅、醫保談判、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等等。這些舉措究竟將給患者帶來哪些實惠?記者採訪了有關業內人士。
1.降稅後藥價能下降多少
從今年5月1日起,國家對抗癌藥實行減免稅政策,其中進口抗癌藥品關稅降至零,原16%增值稅可選擇按3%簡易納稅徵收。調降抗癌藥關稅與增值稅,充分反映了政府重視民生、著力改善民生的決心。
社會各界對於降稅措施也給予了高度關切。部分患者和媒體認為,“零關稅和增值稅減按3%徵收,相當於藥價能降低近20%”。那麼,降稅以後,抗癌藥價格究竟能下降多少?
對此,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告訴記者,經測算,稅改後實際大部分抗癌藥的終端價格降幅主要集中在2%~6%之間。為什麼實際價格下調幅度沒有公眾期望的那麼高?丁錦希分析後認為,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
一是降關稅涉及品種範圍小。在原有關稅稅則中,進口抗癌藥品中的單克隆抗體和其他生物製品原關稅即是零,並未産生影響;同時,小分子化學藥品原關稅為2%,降為零後對價格僅有小幅度影響。
二是增值稅計稅依據發生變化。假設A藥品出廠價800元,經銷商以1000元/盒的價格銷售給醫療機構。在這個環節降稅前16%的“一般納稅”是以企業購進和銷出價格的增值部分200元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2元/盒;3%的“簡易納稅”則以單筆銷售金額1000元/盒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0元/盒,所以降稅前後差額僅為2元。因此,由於兩種納稅方式計稅依據不同,應繳納增值稅率不能簡單認為“降低了13%”。
三是對於國産藥品,不存在關稅的影響。有些生物製品2014年年底前就已採用了3%的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也可能會有企業經測算後仍然選擇按照16%的增值稅繳稅。這些情況下稅改政策對終端價格都不會有影響。
據介紹,當前我國藥品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利潤率在14%~18%左右,即使按本次降稅對終端價格的平均影響為4%左右計算,如果企業不調價,將明顯提高企業利潤率。令人欣慰的是,從前期媒體報道的醫保局與企業溝通的情況來看,企業體現出了充分的社會責任感,紛紛表示要將“降稅之利”全部惠及百姓。目前已經有輝瑞、西安楊森、諾華等企業主動申請調價,還有部分企業表態,願意在國家降稅的基礎上,再下調讓出一部分利潤給患者。
“此次降稅政策是我國政府提高抗癌藥品可支付性‘組合拳’的第一步。與此同時,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引導機制,全面提升治療嚴重疾病的高值藥品可支付性。”丁錦希建議,一方面,要從需求側著手,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發揮醫保“戰略性集團購買”能力,促進高值藥品以合理支付標準儘快納入醫保。另一方面,從供給側出發,促進優質仿製藥在專利到期後快速上市,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下降,這是降低抗癌藥品價格的根本之策。
據悉,國家醫保局近日已下調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並要求9月底前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都要按照調整後的新價格公開挂網採購。按照有關要求,抗癌藥相關企業將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向各省級藥品招標採購部門提交調價申請,各地藥品招標採購部門要加強與企業溝通,及時按照新價格公開挂網。預計9月起,患者可陸續買到降價後的抗癌藥。
2.醫保談判放大減負效應
為了讓癌症患者用上好藥、用得起好藥,更強的配套政策和更大的降費空間正在路上。
記者此前從國家醫保局了解到,國家醫保局正在對部分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開展醫保準入專項談判,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8月17日,國家醫保局公佈,經專家評審投票及徵求企業談判意願,確認阿昔替尼片等18個品種納入2018年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藥品範圍。這18種談判藥品為治療血液腫瘤和實體腫瘤所必需的臨床價值高、創新性高、病人獲益高的藥品,覆蓋了非小細胞肺癌、結直腸癌、腎細胞癌、黑色素瘤、慢性髓性白血病、淋巴癌、多發性骨髓瘤等多個癌症種類。
所謂納入醫保目錄談判,是指醫保機構以降價為條件,與相關醫藥企業代表進行協商後將相關藥品納入醫保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進入目錄後由醫保支付,患者的支出將大大節約。業內人士指出,獨家抗癌藥進入醫保目錄是患者、企業、醫保的“三贏”,將有效平衡患者臨床需求、企業合理利潤和基金承受能力。
據了解,2017年國家針對部分專利、獨家藥品臨床價值高且價格相對較貴的實際情況開展了專項談判,將36種高價藥(其中15種是抗癌藥)通過談判降價、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後納入目錄範圍,這些藥品的平均降價幅度達到44%。以乳腺癌靶向藥曲妥珠單抗為例,2016年國內市場價格約為每單位24500元,經過談判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後,曲妥珠單抗的支付標準降至每單位7600元,降幅約為69%。
“國家醫保局通過抗癌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談判,本質上是以醫保報銷帶來的銷量增加作為籌碼,推動抗癌藥降價。假設抗癌藥此前100元,全部由患者自付,進入醫保目錄後價格降為90元,但是90元中由醫保報銷65%,則患者僅僅支付31.5元。所以通過談判雖然價格僅降低10%,但是患者負擔卻顯著降低了68.5%。”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在醫保談判的前後,患者的減負效應遠大於抗癌藥的降價效應,“患者的減負不僅僅通過降價,更主要的是通過醫保報銷來實現。”
3.以量換價激勵企業降價
一方面,高價藥通過談判降價納入醫保目錄:另一方面,對於醫保目錄內的抗癌藥,國家提出開展專項招標採購,通過集中帶量採購,降低用藥價格,在降稅基礎上進一步實現降價效應。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集中招標採購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各省以省為單位,有的省此前已經開始了集中招採,部分省區還探索了區域聯盟集中採購,放大採購量,推動藥品降價;二是國家醫保局正在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工作,計劃將試點的採購量集合起來,開展集中招標採購,以推進藥品降價。
據了解,目前各地正在抓緊部署省級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有的先行地方還積極探索了區域聯盟集中採購,放大市場,激勵企業降價。截至目前,陜西、廣西、江西、海南、河南、廣東、湖南、湖北、四川、山東等15省區市已發佈相關文件推進抗癌藥降價。目前一些企業已主動下調部分藥品價格,在甘肅、湖北等地的藥品採購平臺上已可見部分挂網藥品價格下調。
與此同時,國家醫保局也在結合地方經驗,按照品質、價格、數量相聯動,招採、供應、結算、醫保相銜接的原則,抓緊完善國家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工作方案,爭取讓群眾早用上、用得起好藥,逐步減輕重大疾病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
“加強集採力度,藥品降價又進了一步。”在北京大學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看來,藥品市場並不是單純通過競爭便可降低價格。簡單以一個醫院的需要去談判,必然難以對藥品生産方形成壓力,“只有充分利用中國大市場的優勢,以量換價,才能真正達到我們想要的效果”。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邱玥 | 責編:李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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