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品價格是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進口抗癌藥品關稅降至零,原16%增值稅可選擇按3%簡易納稅徵收。對於這樣的一加一減,部分患者和媒體解讀認為相當於藥價能降低近20%。不過,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組織專家測算後提出,稅改後大部分抗癌藥品實際價格下調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間。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講師李偉從專業角度進行分析後認為,主要原因包括3個方面:一是降關稅涉及品種範圍小。在原有關稅稅則中,進口抗癌藥品中的單克隆抗體和其他生物製品原關稅即是0%,並未産生影響;同時,小分子化學藥品原關稅為2%,降為零後對價格僅有小幅度影響。二是增值稅計稅依據發生變化。假設A藥品出廠價800元/盒,經銷商以1000元/盒的價格銷售給醫療衛生機構。在這個環節降稅前16%的“一般納稅”是以企業購進和銷售價格的增值部分200元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2元/盒;3%的“簡易納稅”則以單筆銷售金額1000元/盒為計稅依據,應納稅30元/盒,所以降稅前後差額僅為2元。因此,由於兩種納稅方式計稅依據不同,應繳納增值稅率不能簡單認為“降低了13%”。三是國産藥品不存在關稅影響。有些生物製品2014年年底前就已採用了3%的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也可能會有企業經測算後仍然選擇按照16%的增值稅繳稅。
丁錦希、李偉建議,政府應建立價格調控引導機制,全面提升治療嚴重疾病的高值藥品可支付性。一方面,從需求側著手,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發揮醫保“戰略性集團購買”能力,促進高值藥品以合理支付標準儘快納入醫保。另一方面,從供給側出發,促進優質仿製藥在專利到期後快速上市,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下降。
另據介紹,當前我國藥品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利潤率在14%~18%,即使按本次降稅對終端價格的平均影響為4%左右計算,如果企業不調價,將明顯提高企業利潤率。從前期媒體報道的醫保局與企業溝通的情況來看,已經有輝瑞、西安楊森、諾華等企業主動申請調價。
來源: 健康報 | 作者:葉龍傑 | 責編:李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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