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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出臺
發佈時間 | 2022-12-11 10:05:38    

   《山西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七章37條,包括總則、服務設施、服務供給、服務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七個部分。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部針對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出臺有何意義?又有哪些亮點?《法治日報》記者採訪了參與《條例》制定的相關人士。

  社區居家養老短板日漸凸顯

  “受家庭規模快速縮小、老年人家庭地位和影響力下降、敬老孝老等傳統道德約束逐步弱化等影響,家庭養老支援功能亟須強化。”山西省人大社會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臨生表示,社會養老服務雖快速發展,但也存在“重機構,輕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機制不暢、農村養老服務短板突出等問題,因此迫切需要下大力氣支援發展城鄉社區助老服務,為健康老人居家養老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近年來,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接連出臺了關於支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關於深化醫養結合促進健康養老發展的意見、關於支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1251”工程的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構建起較為完善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與此同時,山西在開展城鎮社區養老幸福工程試點、積極引進知名養老服務企業的同時,培育了眾多本土社區養老服務品牌,建立了可推廣、可複製、可持續模式。”楊臨生表示,通過制定《條例》,將相關政策性文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將一些成功的做法經驗用法條固化下來,是確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有法可依、體現山西地方特色立法的有益嘗試。

  此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立法,也是近年來山西省人大代表持續關注的一項內容。據統計,2019年以來,山西省人大代表先後提交相關議案6件,建議1件,列入重點督辦代表建議23件,列入“代表直通車”建議督辦1件,其中2020年運城代表團還以代表團名義提交議案。

  “因此制定《條例》,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民生領域重點立法的具體體現。”楊臨生説。

  從法律層面解決養老服務難題

  楊臨生告訴記者,截至2021年12月底,山西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萬人,佔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齡化呈現基數大、增速快、高齡化的發展趨勢;全省養老機構共有1158家,建成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8120個,養老床位總數21.07萬張,其中社區養老床位7.04萬張,養老護理從業人員約3萬人。如何從法律層面解決養老服務難題,是《條例》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條例》總則部分明確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據,規定了相關適用範圍,以及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條例》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並通過綜合監管、公示監督、投訴舉報等具體措施,全面構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綜合監管體系。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違法違規的追責情況,對服務設施不建設不交付、擅自改變用途,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權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違法等方面的行為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從而保障法規實施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條例》的規定符合‘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發展方向,必將從法律層面更好地支援家庭承擔養老責任,保障廣大老年人解決‘身邊、床邊、周邊’養老服務難題,享受更全面、更豐富、更便利的養老服務,過上有品質、有尊嚴的晚年生活。”楊臨生如是説。

  多措合力加強養老服務保障

  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不足、居家養老醫療護理服務落後、養老專業人才短缺等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又作了哪些突破?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閻默彧告訴記者,為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補齊基礎設施和農村老齡工作短板,《條例》在第二章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了專門規定,明確新建住宅區居家養老設施的配建、已建成的住宅區未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配置不達標的,由政府通過購置、置換、改造等方式統籌配置。同時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建設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養老服務設施。

  “為了強化社區養老服務支撐能力,滿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條例》在第三章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失能、高齡、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補貼等服務保障。”閻默彧介紹説,《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建立健全養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回饋制度,保障志願者優先獲得志願服務權益,並鼓勵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功能表式服務。

  針對居家醫養結合存在的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融合發展,鼓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機構改建為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患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以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為主,兼顧日常生活照料的醫養結合服務。

  “為解決養老服務行業人員短缺、專業水準低等問題,《條例》對養老護理員的服務技能培訓、職業標準認定、養老護理員補貼落實、養老服務業就業創業及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等作了規定,改善了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發展空間。並結合行業發展動態,通過完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養老服務領域專業的設置和養老服務人才培養的規定,從源頭上加大具有專業能力素養的老齡工作人才的供給。”閻默彧介紹説。

  三方面著手促進條例銜接落地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聚焦《條例》貫徹落實,是近期中心任務之一。”山西省民政廳二級巡視員王黎表示,全省民政系統將從三個方面著手抓落實。

  一是吃透精神抓落實,重點是加強政策解讀,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具體做到三個“到位”:做好有關履職部門對《條例》的學習和掌握,確保認識和理解到位;組織專家深入社區解讀到位;把《條例》要求與老年人期盼銜接到位。要求全系統精準落實《條例》各項條款,使《條例》在貫徹落實中推動發展,從根本上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質水準。

  二是聚焦問題抓落實,關鍵是聚焦問題短板,全面加強督辦督導。聚焦服務設施、服務供給、服務保障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以構建市場化、社會化、標準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目標,全面落實《條例》各項內容,把《條例》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發揮考核的風向標和指揮棒作用,不斷壓實責任、保障要素、推動落實。適時開展專題調研,加強跟蹤指導,及時解決《條例》落實中的問題。及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確保《條例》貫徹到位、落實到位。

  三是賦能加持抓落實,根本是強化制度建設,推進制度系統整合。以《條例》為根本,制定落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人才激勵、服務供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制機制,夯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要素支撐,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質水準。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清單,細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內容、落實措施,明確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制度保障《條例》落實。同時,要將《條例》與其他和老年人福祉相關的法律法規貫通起來,統籌推進、一體落實、互相促進。

來源:法制日報    | 撰稿:馬超 王志堂    | 責編:戴翎冉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