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寧波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醫藥用品經營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5日晚起,除寧波外,杭州、諸暨、蓮都區等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都發佈了類似內容的提醒告誡書,金華市場監管局微信公號發佈購藥相關提醒。
12月4日-5日,浙江全省11個設區市陸續發佈關於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通告,自5日起不再開展常態化核酸檢測,實行“願檢盡檢”。明確除養老院、福利院、中小學、幼兒園等特殊場所外,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公共場所,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掃“場所碼”。
據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統計,近期市民購藥需求猛增,12月5日,該市零售藥店四大類藥品購藥人員44000余人次,購買藥品16萬餘盒。購藥人次是平日的5倍,購買藥品數量是平日的8倍。
“隨著我市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連花清瘟等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在《告誡書》中表述稱。
澎湃新聞6日在杭州市區多家藥店詢問,工作人員均回復稱連花清瘟膠囊斷貨。通過外賣平臺搜索,也顯示附近各家藥店無連花清瘟膠囊可售。杭州市市場監管局5日表示,連花清瘟等近日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價格也呈現一定程度的上漲,為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對醫藥用品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提醒告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均在《告誡書》中提醒,經營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
《告誡書》明確,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據介紹,上述地市市場監管部門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群眾如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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