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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罰款500萬!浙江兩地發佈關於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發佈時間 | 2022-12-06 08:32:02    

   昨晚,杭州市以及紹興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發佈《關於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的告誡書全文如下

  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隨著我市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連花清瘟等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價格也呈現一定程度的上漲。為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五、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嚴肅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通過撥打電話(0571-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提醒告誡書全文: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為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藥品生産、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五、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六、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45。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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