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了《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導則》提出,要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堅持“1米高度”視角、寓教于樂內涵、安全環保標準,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讓廣大兒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適、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
《導則》提出,要與15分鐘步行出行範圍相銜接,構建兒童友好街區空間;社區優先配置滿足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日常需求的服務設施、遊樂場地和步行路徑,托育服務設施每托位建築面積不應少於9平方米,幼兒園建築面積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區應結合遊園、口袋公園等增設兒童遊樂場地,並配置遊樂設施以及看護人休憩設施,新建居住區的兒童遊樂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導則》還提出,要優先對兒童使用頻率較高的教育、醫療衛生、兒童福利、圖書閱覽、展示與藝術表演、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適兒化改造。
幼兒園宜為適齡兒童提供充足的遊戲活動空間,通過適兒化改造減少硬質鋪裝地面,增加草坪、沙地、泥地、坡地等多質地的地面,為適齡兒童提供更多自然和環保的活動場地。醫療衛生設施宜設置兒童醫療檢測等專用窗口,設置符合兒童行為尺度的防撞設備等。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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