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記者從《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版)》(以下簡稱《浙江標準》)有關情況媒體吹風會上獲悉,由該省發展改革委聯合29個省級部門出臺的《浙江標準》,圍繞人的全生命週期,第一次明確提出了95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
“這是我省第一次以制定標準的形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進一步縮小我省城鄉、區域、人群差距具有重要意義。”浙江省委社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公共服務是推進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核心內容和關鍵所在。據了解,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群眾對“一老一小”、醫療健康、弱勢群體幫扶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浙江標準》不僅對“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個有”的公共服務標準進行細化,還對軍有所撫、文有所化、體有所健、事有所便等領域的服務標準進行了明確,切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浙江標準》由95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組成,每一個服務項目都包含了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單位五大要素。
在幼有所育領域,《浙江標準》針對兒童健康管理提出,為轄區內的常住0—6歲兒童提供13次免費健康管理服務。服務標準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四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支出責任則按照《浙江省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規定執行,牽頭負責單位為省衛生健康委。
“提升”是《浙江標準》的一大特色。從數量看,《浙江標準》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多了15項,增加的是“十三五”期間群眾已經普遍享受、但不在《國家標準》範圍內的服務項目,如明確為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門票減免、文化和自然遺産日免費參觀等服務。
服務對象進一步擴容。《浙江標準》努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從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蓋。95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中,70%以上服務項目覆蓋常住人口。
截至目前,浙江省11個設區市已有9個設區市出臺了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個設區市已在走印發流程,推動建立基本公共標準政策體系。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蔡璐蕓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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