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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挪用項目資金等,雲南通報5起爛尾樓背後不正之風問題
澎湃新聞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發佈時間2022-05-27 10:55:39    

  雲南通報5起爛尾樓背後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

  1.昭通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曉東和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淩軍,在“中璽金界”項目開發建設中,利用職務便利為開發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挪用項目資金,致使項目停工問題。2013年至2017年,王曉東和淩軍在與雲房地産合作開發“中璽金界”項目時,收受雲房地産開發商賈某某、周某某賄賂,以昭通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挪用公款3715萬元供雲房地産賈某某、周某某個人使用。因“中璽金界”業主籌款、預付款等資金被賈某某挪用,致使項目從2018年10月起停工,直接導致共計2000余戶購房業主及返遷戶經濟利益受損,社會影響惡劣。王曉東、淩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王曉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11月,淩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2月,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嵩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原局長胡金亮,在為“世紀名園·南城”項目辦理規劃許可證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問題。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胡金亮任嵩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時利用職務便利,先後4次收受昆明尊宇房地産公司法人諸某某、劉某某夫婦所送現金共計1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美金,為諸某某的公司辦理嵩明縣入城口第15、16、18號地塊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提供方便。胡金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4年10月,胡金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3.文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州規劃局原局長李慶明,在“古德水岸”項目審批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問題。2007年至2009年,李慶明任文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州規劃局局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文山古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古德水岸”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9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某所送現金共計21萬元。李慶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李慶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産管理處駐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主任周紅萍,對“瑞泰溪苑”項目違規預售、銷售監管不到位,失職失責問題。2011年至2015年,周紅萍任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産管理處綜合辦公室主任時,對“瑞泰溪苑”小區開發公司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以“收取誠意金”“內部認購”等方式出售該小區商品房及鋪面,並對一個房號多次違規銷售的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罰,致使群眾利益受到損失。2021年4月,周紅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5.永仁縣委政研室四級調研員起國志、縣總工會四級調研員李祝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馮建新,在“兆順財富廣場”項目中失職失責、監管不到位問題。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起國志任永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局長時,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兆順財富廣場”項目建設施工方應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14萬元卻只繳存64萬元的情況下,違規為其辦理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分年度繳存手續,並出具了《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備案表》,起國志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祝坤、馮建新先後任永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時,都未對開發企業的建設資金準備情況進行核驗,未發現施工方少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問題,違規批准項目開工報告,違規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對該項目違規預售行為、違規收取商品房預收款問題監管不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李祝坤、馮建新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1年11月,起國志、馮建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祝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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