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常州法院為遭家暴妻子發人身保護令,並責令丈夫接受心理輔導
澎湃新聞 · 邱海鴻 | 發佈時間2022-05-26 16:54:20    

   江蘇常州市天寧法院日前發出全國首份強制心理干預人身安全保護令,責令實施家暴的男子在保護令6個月有效期內定期接受心理輔導矯治。

  小麗(化名)和小偉(化名)2020年初結婚,雙方均為再婚,住在小麗婚前房屋內。當年9月開始,雙方因感情、經濟問題産生矛盾,後小麗因遭小偉家暴多次報警,近期決定起訴離婚,因擔心起訴後雙方矛盾激化、小偉再次施暴,向天寧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審查認為,小麗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依申請禁止被申請人小偉毆打、威脅、跟蹤、騷擾小麗,責令其限期遷出小麗的居所。

  為了調整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化解矛盾,法院決定根據3月施行的《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中裁定:責令小偉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六個月有效期內定期接受心理輔導矯治,同時對小麗進行心理疏導,由專業的心理諮詢師為兩人解開“疙瘩”,妥善處理離婚糾紛。承辦法官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後附上為小偉制定的第一期“心理輔導時間表”,要求其4周內每週按時至天寧法院少年家事審判中心婦女兒童公益心理諮詢服務站接受心理輔導矯治,後期的心理輔導安排根據第一期疏導的情況和效果確定。

  《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第40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及福利機構等應依託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為因家庭暴力遭受嚴重侵害的受害人等提供心理輔導;長期、多次實施家暴或因實施家暴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處罰的加害人應接受心理輔導與行為矯治。常州市中院、市婦聯已在天寧法院設立“陽光心靈”驛站,並將在全市各法院推開,整合公益心理服務資源,開展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中的心理諮詢工作,具體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責令的加害人心理輔導矯治,強化對其的心理干預,預防和制止家暴再次發生;對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幫助走出陰影。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邱海鴻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邱海鴻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