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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出臺指導意見 規範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
浙江新聞客戶端 · 紀馭亞 | 發佈時間2022-05-26 07:49:19    

  近日,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的遴選條件和程式。

  “‘雙減’實施以來,我省90%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選擇參加校內課後服務。但由於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師資和人員缺口較大,校內現有的音體美等教師又無法滿足大量且豐富多彩的拓展性課程需求,加重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的負擔,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課後服務的品質。”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朱國清説,引進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後服務,既是國家和省“雙減”文件中的明確要求,也是現階段減輕教師負擔、進一步提高課後服務品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有效解決方式。

  為確保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時公開透明、公益普惠,《指導意見》有不少制度創新。如在遴選環節,須建立區域、學校雙層遴選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非學科機構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遴選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區域“白名單”。學校可按照一定遴選程式,在區域“白名單”範圍內進行二次遴選,選擇培訓項目進入校園,充實課後服務。

  朱國清介紹,雙層遴選僅是其中一關,《指導意見》還明確要求建立多方監督機制,確保進入校園的非學科機構品質有保證且能關注到各類學生群體。例如,遴選“白名單”的評審專家應當從各地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産生;評審過程應當有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學校代表、家長代表、校外培訓機構代表等參與監督。學校招選項目在展示環節,學校應邀請有關專家並按一定比例推選相關教師、學生、家長等群體代表對展示項目進行評議;贊成票的門檻比例一般不得低於70%,沒有達到贊成票門檻比例的項目不得引入校園。

  “學校作為育人主陣地,課後服務師資還是要以學校為主,非學科機構人員一般不能超過學校課後服務參與人員總數的50%。”朱國清説,首次招選的項目一般簽定1年期合同,學校一般每學期組織1次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的品質評估。如果師生、家長對培訓項目滿意度比較高(滿意度門檻比例由各地明確),可續簽1次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續簽合同期滿後須重新招選。

  在堅持公益屬性原則的同時,《指導意見》對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收費提供了多種方式,以便各地根據當地校內課後服務的實際需求進行選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收費,可納入課後服務費範圍統一收取,也可單獨納入代收費範圍收取,但不得重復收費。若納入代收費範圍,培訓項目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各地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收費標準要明顯低於非學科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學校不得加價獲取利益;同時要根據引進的課時佔學校課後服務時間比重情況進行折算,降低相應的課後服務費標準。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非學科機構或個人不得在合同規定之外收費,也不得委託家長代收費。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制定非學科機構退出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工作機制。一方面,學校可與非學科機構在課後服務合同中約定終止履行的具體情形。另一方面,如果培訓項目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非學科機構惡意在學校招攬生源等,該非學科機構也應當退出區域“白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據悉,隨著省級《指導意見》出臺,我省各地也將儘快出臺相關細則。

   【新聞+】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 浙江印髮指導意見

  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關於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遴選條件和程式。

  為豐富課後服務內容,拓寬課後服務渠道,滿足學生發展興趣特長需要,拓展學有餘力學生的學習空間,有效解決課後拓展服務師資短缺問題,進一步提高課後服務品質,強化學校育人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國家、省“雙減”文件精神,現就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範圍

  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非學科機構)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的遴選、日常管理、動態調整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指導意見。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專業組織團體(包括學會、協會等) 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的,參照本指導意見。

  二、遴選原則

  遴選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益屬性原則。學校課後服務具有公益屬性,符合資質的非學科機構進入校園提供課後服務也須遵循公益性原則。

  (二) 雙層遴選原則。依法科學設定準入條件,建立區域、學校雙層遴選機制,規範遴選程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非學科機構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遴選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區域“白名單”。學校可按照一定遴選程式,在區域“白名單”範圍內進行二次遴選,選擇培訓項目進入校園,充實課後服務。

  (三) 自主申報原則。根據相關申請要求,符合資質的非學科機構可自主向屬地主管部門申報,並提供相應材料。

  (四) 公開公正原則。遴選條件、遴選程式和遴選結果的機構名稱、項目清單、服務報價等須公開發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 動態管理原則。在規定週期內,“白名單”內的非學科機構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相關要求提供服務。非學科機構屬地主管部門須對“白名單”內的非學科機構實行動態管理,並以數字化改革思維逐步推進省市縣校四級聯動,實現智慧監管。

  三、遴選條件

  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辦學資質。非學科機構須對應符合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主管部門的準入標準,並持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

  (二) 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 法(試行)》對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三) 培訓課程。符合《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項目鑒別指引》中對非學科類培訓項目的基本要求。

  (四) 信譽實力。辦學資金穩定,無違規使用資金、抽逃資金、拖欠教職工工資等情形;辦學行為規範,沒有被查實有違規辦學、沒有被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等情形。

  四、遴選程式

  (一) 區域遴選非學科機構“白名單”基本程式。

  1.發佈遴選通告。在摸清需求基礎上,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屬地主管部門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發佈遴選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通告。通告應當包括機構準入條件、項目類型、服務報價上限等資訊及遴選基本程式等。各地要從學校課後服務的品質保障與需要出發設置準入條件,不設置無關或過高的條件;不設置“白名單”數量限制,凡是符合條件的均可進入“白名單”。

  2.機構自主申報。根據遴選通告要求,符合資質的非學科機構均可向屬地主管部門自主申報,機構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選需求的支撐材料。

  3.組織專家評審。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屬地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行業專家、教育專家參與評審。評審專家應當從各地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産生。評審過程應當有當地的紀檢監察部門、學校代表、家長代表、校外培訓機構代表等參與監督。

  4.公示擬入圍機構。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屬地主管部門將擬入圍的非學科機構及項目在網際網路平臺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擬入圍的非學科機構名稱、服務項目清單、服務報價等。

  5.公佈“白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非學機構進入“白名單” 。科技、文旅、體育等屬地主管部門須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白名單”。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向義務教育學校發佈“白名單”。公佈內容應當包含非學科機構名稱、服務項目清單、服務報價等資訊。

  (二) 學校招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基本程式。

  1.發佈招選通告。由學校負責在本學校及屬地教育局的平臺上發佈招選通告。根據學生需求,綜合學校發展特色,通告內容應包括非學科機構資質、非學科培訓項目類型、數量及招選方式等事項。

  2.開展項目申報。列入區域“白名單”的非學科機構,對照學校招選基本條件,可自主向學校申報。申報的非學科機構須提供擬參與該課後服務項目的師資名單、工作合同等資料。

  3.組織展示評議。學校通知申報的非學科機構進行項目集中 展示。展示內容應當包括但不僅限于項目資質、項目特色、服務 團隊、服務報價、服務品質、安全措施等方面。在展示環節,學 校應當邀請有關專家並按一定比例推選相關教師、學生、家長等群體代表 (具體比例由各地明確) ,對展示項目進行評議。評議 一般採用投票方式,投票規則及贊成票的具體門檻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設定並在招選通告中載明,贊成票的門檻比例一般不得低於70%,沒有達到贊成票門檻比例的項目不得引入校園。

  4.公佈入圍項目。在通過贊成票門檻比例的項目中,經學校集體研究,最終確定擬入圍項目。學校對擬入圍非學科機構及項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確定為入圍項目並由學校予以公佈。

  5.簽訂服務合同。學校與入圍的非學科機構簽訂課後服務合同。學校應當使用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屬地主管部門共同擬制的統一合同文本。首次招選的項目一般簽定1年期合同。如果師生、家長對培訓項目滿意度比較高(滿意度門檻比例由各地明確),可續簽1次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續簽合同期滿後須重新招選。簽訂的合同須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等備案。

  (三) 相關遴選過程中,符合政府採購標準或條件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的政府採購流程和本意見,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 項目管理。學校須將選定的非學科機構、服務項目、參與人員等登記造冊。非學科機構須在學校統籌安排下開展拓展服務。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參與學校學科類教學及服務。

  (二) 人員管理。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非學科機構人員必須 為非學科機構的專職人員且具有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從業資格證或職業(專業) 能力證明;非學科機構人員一般不超過學校課後服務參與人員總數的 50%。具體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設定。

  (三) 經費管理。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收費,可納入課後服務費範圍統一收取,也可單獨納入代收費範圍收取,但不得重復收費。若納入課後服務費範圍,引進的非學科機構項目參與人員的勞務費,在學校統一收取的課後服務費中按規定列支,可按購買服務協議約定整體打包支付。若納入代收費範圍,培訓項目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各地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收費標準要明顯低於非學科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學校不得加價獲取利益;同時要根據引進的課時佔學校課後服務時間比重情況進行折算,降低相應的課後服務費標準。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非學科機構或個人不得在合同規定之外收費,也不得委託家長代收費。學校要將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收費標準、資金使用情況、投訴電話等公佈,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越權定價、超標準收費、擴大收費範圍、通過代收費獲取差價等行為。

  (四) 器材管理。學校應當建立非學科機構使用本校軟硬體設施、設備登記制度。引進的服務項目若需使用學校有關器材、場地等軟硬體設施,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或與學校協商解決。引進的服務項目若需學生自備器材、工具,須在學生報名參加前告知。

  (五) 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完善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課後服務安全工作機制,把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課後服務時間;全面落實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等,學生平安保險的保障範圍覆蓋學生全部在校時間。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非學科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校園安全管理 (包括學生資訊安全)的各項規定。學校與非學科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應當在服務合同中做出職責劃分;對於特殊類型項目,可在服務合同文本中附加有關安全條款。

  (六) 資訊公開。各地教育部門及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資訊公開制度,及時發佈區域和學校遴選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相關資訊。

  六、評估和退出機制

  (一) 建立服務品質評估機制。學校一般每學期組織1次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的品質評估。工作內容包括學校對非學科機構及項目的品質評估,學生、教師、家長等對非學科機構及項目的滿意度測評。

  (二) 建立劣質服務、違規項目退出機制。

  1.由學校與非學科機構在服務合同中約定終止履行合同的具體情形。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學科機構應當退出區域“白名單:

  (1) 培訓項目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

  (2) 非學科機構惡意在學校招攬生源的;

  (3) 非學科機構擾亂學校招生、教學秩序的;

  (4) 非學科機構有其他擾亂學校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若出現上述相關情形,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後,應當書面函告非學科機構相應的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核查。如果情況屬實,由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將相關非學科機構清理出區域“白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3.若非學科機構因違規被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作出暫停參與學校課後服務或清理出區域“白名單”的決定。

  七、工作推進

  (一) 建立協調機制。各地應當建立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專班,由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召集。工作專班定期研究本地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制度規範、操作規程,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堵點,聯動落實安全保障、績效評估、違規處置等事項。

  (二) 有序推進實施。各市、縣 (市 、區 )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主管部門制定本區域遴選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各地可選擇若干區域及部分城鄉學校先行試點,優化實施方案,成熟後有序推廣。

  本意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紀馭亞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紀馭亞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