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二手房,裝修時發現裏面竟沒有水、煤氣等管道,購房者以賣家違約訴至法庭。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5月25日從寧波象山縣法院獲悉,該院一審的這起房屋買賣糾紛案經寧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原房主洪女士被判向購房者陳先生返還房款104萬元,支付違約金16萬元。
2021年6月,陳先生與洪女士簽約,全款購買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套,交付後裝修時發現屋內無水、煤氣及煙道設施。經交涉,陳先生才知道該房屋係“雙拼戶型(開發商為規避調控政策,將兩套獨立産權的小戶型拼成大套)”其中的一套,洪女士向開發商買的大套有2本産權證,物理上亦可分成兩套房子,但水、煤氣、下水道、廚房煙道等設施只一套內有,賣給陳先生的是其中沒有這些設施的那套。
此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洪女士30日內將缺失的設施配齊,達到安全、可正常使用狀態,若未按約履行,陳先生可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支付的購房款、承擔相應違約金。之後半年洪女士未履約,陳先生訴至象山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洪女士交付的房屋缺失水、煤氣、下水道、廚房煙道等設施,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構成嚴重違約,原告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有權解除合同。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責令洪女士返還購房款、支付違約金16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葛熔金 通訊員 徐如霞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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