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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他人吵架併發上網,算侵權嗎?
揚子晚報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25 09:20:59    

   近年來,隨著各種社交軟體流行,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發佈個人生活狀態或是所見所聞。然而,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發佈視頻産生侵權糾紛就要背負法律責任。24日,江蘇睢寧法院通報了一起剛剛審結的侵權案件,兩名男子在個人社交賬號發佈了他人爭吵的視頻,法院判決發佈人不僅要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相關費用,還需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通訊員 睢法宣 揚子晚報記者 馬志亞 萬承源

  拍下吵架視頻發上網,還配上侮辱性文字

  今年年初,睢寧人杜女士和家人外出逛街,在縣城一處商貿市場內,因瑣事與公公婆婆發生爭吵。他們的舉動很快引來眾人圍觀,不少人還舉起了手機進行拍攝。

  幾天后,杜女士瀏覽某短視頻平臺時,發現了自己與公婆爭吵的場景。在觀看視頻時,杜女士的情緒由尷尬轉為憤怒,原來,該上傳的視頻中,發佈者還配上了字幕,點出了杜女士是哪人、在哪吵架、在哪工作,還配上了“母老虎”、“潑婦”等評價性詞語。

  經過取證,杜女士發現,發佈吵架視頻的有兩人,分別為周某、王某。兩人除了在個人社交賬號內發佈視頻,還轉發到微信朋友圈、多個微信群,後經查實,兩段視頻瀏覽量、點讚量達2萬餘次。

  杜女士認為周某、王某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於是向睢寧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二人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訴請平臺的提供者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發佈視頻者被判道歉和賠償,平臺不承擔賠償責任

  睢寧法院審理認為,周某和王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的內容及微信聊天群轉机發的視頻,洩露了杜女士姓名、工作地址、家庭關係等資訊,並對其進行侮辱性的評價,在網上引起了多人圍觀、轉發、評論2萬餘次,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造成杜女士個人隱私資訊洩露和社會評價的降低,構成對杜女士隱私權、名譽權的侵犯。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王某在視頻發佈平臺和微信朋友圈公開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付調查、取證費用4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院認為,作為平臺的網路服務提供者,面對網際網路不特定的海量資訊,無法盡到事先的主動審查義務。同時,該公司在其運營的短視頻平台中設置了投訴通道,杜女士在知悉周某、王某發佈侵權視頻後,未採取投訴或其他方式通知平台下架該視頻,該公司在收到法院起訴材料後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對視頻進行了下架處理,適用“通知-刪除”的“避風港原則”。因此,判決該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

  法官

  説法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街拍需有分寸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網路時代,人人都是麥克風,但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微信、短視頻等平臺已經成為人們日常聯絡溝通、發佈言論的一部分。一旦發表不符合客觀事實或是侵犯他人權益的言論,結合網路資訊傳播範圍廣、速度快的特點,對他人産生負面影響,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國民法典對公民肖像權的使用和隱私權的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同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服務的作品侵犯了自身權益,權利人第一時間把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真實身份資訊提供給網路提供者,通知其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措施減少損失和負面影響,如果權利人在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時,其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需要對未及時採取措施帶來的影響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

  解讀

  網路平臺若不及時刪除則需承擔責任

  律師介紹,《民法典》第1195條和1196條對“避風港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這也是本案中法院判決平臺方不承擔侵權責任的原因。

  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根據該條款,應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就本案而言,如果杜女士向平臺投訴並提供了相應證據,而平臺卻沒有進行必要的處理,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了。當然,作為權利人也需要依法維權,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表示,《民法典》1196條對網路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反通知規則作出了規定,明確網路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

來源:揚子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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