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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一文讀懂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25 09:11:42    

   減稅降費是助企紓困解難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舉措。今年我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援政策,對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助力企業紓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方便市場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支援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和延續實施的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涵蓋33項內容的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援政策指引,後續將根據新出臺稅費政策情況持續更新。今天帶你了解:新出臺的稅費支援政策——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加快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稱2022年第14號公告)規定,抓緊辦理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加快退稅進度,積極落實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分別於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還的退稅政策。

  【享受條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享受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5.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6.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7.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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