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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投資養老公寓非法集資1.29億余元 內蒙古6人被判刑
新華網 · 連振 | 發佈時間2022-05-24 14:49:45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一起集資詐騙案進行宣判,被告人于某甲以投資養老公寓為名,累計騙取2723名集資參與人共計1.29億余元。于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餘5名被告人被判處7年至3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甲在2013年成立某農貿合作社,在取得土地承包手續後,于某甲決定在該土地上建設蔬菜大棚及養老公寓。在建設中由於資金缺乏,2013年9月,于某甲以該合作社名義,面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作社雇傭于某乙、張某等6人,形成宣傳團隊,到公園、菜市場等老年人聚集地採用口頭宣傳、發傳單、組織實地參觀等方式對外預訂養老公寓床位,宣稱投資本金可用於公寓床位使用費予以抵扣,也可以在投資期限屆滿後予以返還,並按投資本金的12%-16%給予返利。2016年6月,于某甲又成立內蒙古某健康養老有限責任公司,並以該公司的名義對外繼續進行融資。2013年至2016年期間,于某甲未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養老公寓項目立項,也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不明真相的老年人與其簽訂了大量的合同及服務協議。

  法官介紹,被告人于某甲等人騙取錢財後並未建設養老公寓,只是用後期集資參與人投入的資金歸還前期集資本息,後期資金鏈斷裂,導致眾多老年人損失財産。

  最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於某甲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于某乙、丁某某、張某、王某、馬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7年至3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新華網    | 撰稿:連振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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