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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齣納挪用公款287萬元用於賭博等,潛逃18年後自首獲緩刑
澎湃新聞 · 王健 實習生 王鈺涵 | 發佈時間2022-05-23 17:04:09    

   遼寧一齣納挪用公款287萬餘元用於賭博等,潛逃18年後選擇自首,一審被“判三緩四”。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判決書披露了該案詳情。

  判決書顯示,1990年4月30日,聶某嚴被錄用為技術監督局勞動合同制工人,1991年6月,其轉入瓦房店市工程品質監督站工作。瓦房店市工程品質監督站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聶某嚴的身份是事業編。

  瓦房店市法院審理查明,從1997年3月到2002年11月期間,聶某嚴利用自身擔任瓦房店工程品質監督站及其下屬公司瓦房店市宏遠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建築技術服務中心共三個單位出納員的職務便利,從監督站主管會計孫某手中要來法人章,並採用少記賬或者不記賬的方式,私自取走三家單位賬戶內的現金。挪用的公款被作為其去香港、澳門賭博的賭資,以及其往返、衣食住行、個人消費,三家單位共計被挪用2872773元。

  後來,瓦房市工程品質監督站副站長萬某等人發現聶某嚴消失,去銀行查對才發現三家單位賬戶加在一起不到一萬元。在銀行調取對帳單等資料後得知存款被大量支出,而聶某嚴掌管支票和財務專用章,只有他能把錢支出,遂于2002年11月13日向檢察院報案。

  質監站主管會計孫某證實,聶某嚴直接掌管財務專用章和空白支票。2002年中,聶某嚴利用自己對他的信任,多次從他手裏拿走法人印章。因此聶某嚴可以在空白支票上填上數額加蓋印章到銀行取款,據為己有。

  聶某嚴供述,自己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支取現金用於個人揮霍。2002年11月,聶某感到賬面上的窟窿越來越大,填補不上,於是在當月7日開始潛逃。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瓦房店市監察委員會對聶某嚴多次追逃。潛逃期間聶某嚴待在上海,靠給小公司記流水賬,當黃牛,以及給買房人在樓盤排買房號,發傳單生活。其間一直沒有和家人或朋友見面。

  判決書顯示,2021年4月9日,聶某嚴到瓦房店市投案自首,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當日其被瓦房店檢察院取保候審。2022年3月4日,聶某嚴母親祁某向瓦房店市財政局賬戶匯款,將聶某嚴贓款全部上繳。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聶某嚴利用在國有事業單位、國有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竊取、騙取公司現金,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權和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貪污罪。被告人係自首,認罪認罰,全額退贓。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聶某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關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聶某嚴犯貪污罪一節,經查被告人提取單位現金歸個人使用後沒有採取平賬手段掩蓋其犯罪行為,且過程中有多次歸還行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人有非法佔有公款的目的。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聶某嚴犯貪污罪不成立。被告人係自首,認罪認罰,退還全部違法所得,可予以減輕處罰,對其宣告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對被告人聶某嚴適用緩刑。

  2022年4月29日,瓦房店市法院一審判決聶某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瓦房店市監察委扣押的聶某嚴違法所得2872773元,由瓦房店市監察委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上繳國庫。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王健 實習生 王鈺涵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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