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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投資賠錢後,兒子自製蓖麻毒素欲投毒報復投資公司被判刑
澎湃新聞 · 王健 實習生 王鈺涵 | 發佈時間2022-05-23 16:58:19    

   瀋陽男子齊某因母親投資賠錢,便購買了各種化學物品和材料,通過網上自學,製作蓖麻毒素和毒氣,欲投毒報復其母親投資的公司,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一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齊某因其母親張某投資賠錢,打算製作蓖麻毒素和毒氣,報復其母親投資的公司。2021年2月至5月期間,齊某在網上購買了材料,製作蓖麻毒素和毒氣,並進行實驗。2021年5月6日,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齊某投放危險物質,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建議無異議。其辯稱:“我在實驗中已經證明毒氣沒有行兇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我仍在瀏覽購買石棉網,明顯不是用來殺人的,我查多久能死亡不是用來殺人的,而是為了檢驗我做的東西裏有沒有蓖麻蛋白。無論我製作的蓖麻提取物還是蓖麻籽我自己都吃過,我體檢記錄中可以體現。”

  齊某的辯護人辯稱,齊某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這些材料沒有經過提煉、提純的情況下,無法對人和環境造成危害,同時他所購買的材料數量、品質均遠遠達不到真正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公安機關訊問筆錄可認定齊某在犯罪預備過程中,認識到他所作的所有行為,沒有任何能達到目的的效果,主觀上放棄了繼續製作有毒物質的想法。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中止的規定,沒有造成傷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傷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辯護人認為,齊某的行為除自身原因外,有著深刻的社會根源。齊某母親多次投資受騙,導致齊某報復詐騙人員的想法,與那些純粹自身原因報復社會的行為有著本質區別。齊某無前科劣跡、認罪態度好、悔罪深刻,全部徹底交代了自己的行為及思想,其行為屬於犯罪中止,社會危害小,情節輕微,沒有危害後果,他表示認罪認罰。鋻於以上情節,辯護人建議法庭對齊某免於刑事處罰,如果法庭認為有處罰的必要,請求法庭對齊某適用緩刑。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齊某投放危險物質,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公訴方的指控,定性準確,證據充分,應予支援。結合被告人齊某多次供述,可證實,被告人齊某僅是放棄利用食物投毒的想法,並未放棄制毒。因此,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齊某係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被告人齊某當庭自願認罪且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可酌情從輕處罰,係本罪的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無前科劣跡、認罪態度良好、無危害後果等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信。但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綜合因素,法院決定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適用緩刑。

  最終,齊某一審被判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王健 實習生 王鈺涵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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