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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出臺條例:老年人買保健品可7日內無理由退貨
人民日報 · | 發佈時間2022-05-17 15:35:34    

  老年消費者購買保健品可無理由退貨、預收費用不超六個月、網路平臺不得默認自動續費……近日,《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條例(徵求意見稿)》對深圳消費領域多發問題和新型消費侵權行為,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規範性制度和措施,多項措施為全國首創,為做好新形勢下的消費維權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撐。

  近年來,深圳消費投訴量逐年增加,消費領域突出問題備受社會關注。霸王條款、預付式消費“跑路”、價格欺詐等傳統消費領域問題一直困擾消費者;而新消費模式導致的個人資訊權益受侵害、大數據殺熟等新消費風險不斷擴散。同時,消費維權仍面臨取證難、投訴難、查處難、訴訟難等問題。這次深圳擬以立法積極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能消費、敢消費、願消費。

  老年群體在購買保健産品時容易遭遇消費陷阱。《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六十周歲以上消費者,通過會議行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獎勵免費或低價旅遊以及電話推銷、到府推銷等形式購買保健産品等商品的,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條例(徵求意見稿)》對未成年人消費也有涉及。其中規定,校園及周邊的經營者應當履行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義務,不得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標識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推介抽獎促銷活動。

  此外,針對以預收款方式實施詐騙、“卷款”跑路的情況,《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核準註冊未滿六個月、列為失信執行人等情形的,不得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同時,預收費用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設置冷靜期,消費者有權七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爭議較多的自動續費問題,《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得以默認勾選、強制捆綁、欺詐等手段強迫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服務;應當在服務週期屆滿前五日,以電話、短信、郵件等有效方式將自動續費服務內容、扣費金額等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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