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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掉入下水道失聯超85小時 窨井為何能“吃人”?
中國新聞網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17 09:17:59    

   5月12日晚,西安一名3歲男童掉入下水道失聯,至今已超85個小時。5月16日,搜救人員仍在全力搜救中。

  男童不慎掉進下水井

  搜救範圍進一步擴大

  男童父親楊先生表示,事發當時,自己牽著兒子走在前面,妻子牽著女兒走在後面,突然兒子掉進下水道,被水沖走。

  據華商網消息,搜救範圍已從主管道5.3公里範圍擴大至向東的第四污水處理廠內,在排查了污水處理廠管道後,5月16日淩晨,搜救人員、機器裝備進入污水廠井內進行搜尋,目前仍未有所發現。

  此外,惠西村事發處拉上了近10米的警戒線,事發井蓋南側上游的井口打開,公安、市政等部門工作人員在現場調查。

  相關人員表示,搜救不會停止,將持續進行。

  專家稱該井蓋不符合城建標準

  據央廣網報道,事發現場,鐵質井蓋呈長方形,井蓋大概有60釐米長,25釐米寬,呈漏斗形,越往下口徑越小,下面最小口25-28釐米,井高一米多。

  家屬介紹,此處下水道口的“鐵板”(蓋子)晴天時會蓋上,下雨地面有積水時,則會打開進行排水,並未進行固定。家屬稱,因為當時光線很暗,橋洞底下也是鋪裝路面,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發現地面有一個洞的存在。

  目前,事發下水道洞口已有鐵板覆蓋,並被螺絲固定。至於,事發時,窨井蓋是被雨水沖走,還是為了排水被人為挪開,仍在調查中。

  “西安這次井蓋事故,是由於該區域市政設施建設不規範、管理不到位所造成。”16日,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生態市政院副院長、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市政規劃委員會副主任呂紅亮接受央廣網採訪時表示,該井蓋不符合城市建設標準。

  “井蓋吃人”事故非個例

  下水井“吃人”事故,近些年,曾在全國多地發生。

  據成都商報,2022年2月,四川宜賓,因公路窨井蓋突然破裂,一對正在步行的祖孫掉進井中,後被救出。

  據瀋陽晚報,2021年4月,遼寧瀋陽,一名3歲小朋友掉入下水井。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救治,但最終以搶救無效告終。

  據新華社,2018年12月,浙江一名孕婦掉入井蓋鬆動的窨井,不幸遇難。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2019年全國因窨井施工、管理、養護不當致人傷亡案件有155件,造成16人死亡。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井蓋缺失、井蓋鬆動錯位等。

  據央廣網報道,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認為,這類事故根源在於城市管理不到位,井蓋設施未得到及時有效運維管理。

  三部門曾發文

  劍指涉窨井蓋犯罪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劍指涉窨井蓋犯罪。

  其中指出,《意見》所稱的“窨井蓋”,包括城市、城鄉結合部和鄉村等地的窨井蓋以及其他井蓋。

  此外,《意見》規定了盜竊、破壞窨井蓋類犯罪,涉窨井蓋責任事故類、偽劣産品類犯罪,及涉窨井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

  具體內容如下↓

  《意見》規定了盜竊、破壞窨井蓋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明確指出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産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責任事故類犯罪和偽劣産品類犯罪是涉窨井蓋相關犯罪中較為常見的犯罪類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以上兩類犯罪的法律適用,規定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擅自移動窨井蓋或者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生産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窨井蓋,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窨井蓋,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産品罪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窨井蓋管理人員的職務犯罪,是《意見》的重要內容。《意見》規定,負有決定、管理、監督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窨井蓋採購、施工、驗收、使用、檢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玩忽職守罪或者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對窨井蓋負有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人員墜井等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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