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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私自賣掉殘疾哥哥的6套房為子還債 法院判了
杭州日報 · 通訊員 拱法 記者 王艷穎 | 發佈時間2022-05-17 09:16:39    

  6套回遷房,本是老母親留給兩個殘疾兒子的生活依靠,沒想到卻被作為哥哥監護人的妹妹私自賣掉。家中的堂哥等親屬看不過去,一紙訴狀將妹妹告到了杭州拱墅區人民法院。

  楊甲、楊乙是一對雙胞胎兄弟,自幼智力低下,為智力三級殘疾,日常生活需要家人照料。2011年5月,經楊母申請,拱墅區人民法院指定妹妹楊西作為兩個哥哥的監護人。

  2017年1月,楊家兄弟名下的老房子拆遷,兩人各獲得了3套回遷房。作為監護人的楊西授權兒子鍾大作為兩個舅舅的代理人,與拆遷指揮部簽訂了《回遷安置協議書》。沒想到,這6套回遷房居然先後被楊西和鍾大賣了,所得錢款被用於償還鍾大的債務。之後,楊家兄弟被送入了養老院。不僅如此,楊西還不肯支付兩個哥哥的日常生活開支以及基本醫療費用,導致二人生活失去了保障。

  終於,家裏人看不下去了。2021年,堂哥楊丙和楊母的養子杜三分別向拱墅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撤銷楊西的監護人資格。他們認為,楊西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楊甲和楊乙的合法權益。同時,楊家兄弟所在社區也出具證明,表示同意變更監護人。

  拱墅法院查明,楊家兄弟的6套回遷房確由楊西經手,與他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6套房均已被他人佔有,其中一套房屋轉至他人名下後,因其他事由被查封處置。拱墅法院審理認為,楊西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係為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而處分財産,應認為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遂判決撤銷楊西作為雙胞胎哥哥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杜三為楊甲的監護人,指定楊丙為楊乙的監護人。

  隨後,楊丙和杜三向法院提起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4件,請求確認4套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房屋佔有人(買受人)和楊西返還房屋,賠償損失。

  拱墅法院審理其中一案後認為,案涉房屋係安置給楊家兄弟的房屋,楊家兄弟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權,該權利為合法的財産性利益。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以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楊西作為哥哥此前的法定代理人,將安置房屋予以處置,嚴重侵害哥哥的利益,其因此所訂立的合同,對楊家兄弟不發生效力。

  同時,拱墅法院查明,房屋佔有人(買受人)在購買房屋前,已經充分知曉購買案涉房屋在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上均存在重大風險,因此在合同條款、附加合同條款上,對可能存在的效力風險、履行風險均作了諸多安排,還安排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人員作為擔保人,以分散風險。在付款對象上,也有違普通合同的履行方式,向合同外人員進行付款,應認定其並非善意買受人,其不能因此取得房屋利益。

  最終,法院判決房屋佔有人(買受人)從案涉房屋內遷出,並將該房屋交付給楊家兄弟;房屋佔有人按每年2萬元支付楊家兄弟佔有使用費,從2017年起計算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楊西對房屋佔有人應承擔的佔有使用費承擔連帶責任。

  日前,該案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另外,拱墅法院以判決和調解的形式,幫助楊家兄弟取回了其餘3套房屋。(文中均係化名) 

來源:杭州日報    | 撰稿:通訊員 拱法 記者 王艷穎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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