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火遍朋友圈的“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網紅飲品紛紛橫空出世時,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更是讓人直呼“活久見”。但是,在有人覺得新奇,向周圍朋友推薦時,也有網友質疑,這種造型的奶茶會不會誤導孩子,增加兒童誤食家中洗衣液的風險?有網友擔心,“兒童沒有判斷力,他們會覺得洗衣液是好喝的……”5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款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為南椰裏的餐飲店推出的泰式奶茶産品,此後在重慶、廣東等地也有類似外形的奶茶産品出現。據記者初步走訪觀察發現,截至發稿前,暫未看到成都市面上有這種奶茶銷售。
對於産品引發的爭議,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南京上述餐飲店,工作人員表示,熱銷的“洗衣液奶茶”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投訴,也未聽説有小孩發生誤食洗衣液的情況。
但律師認為,因這種奶茶容器的外形與洗衣液極其相似,又有著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區分,故依法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
新花樣——
南京一餐飲店推“洗衣液奶茶”
網上受追捧 也有外地店家效倣
近兩年,飲品店的類型或者飲品類型不斷出新,大街上各式飲品店的蹤影漸多。面對激烈競爭,一些奶茶店開始內卷,於是在口味、品種上玩花樣——一種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最近走進人們的視野。
在南京,一家餐飲店推出了“洗衣液奶茶”,因此吸睛無數。據網友介紹,這款奶茶實際上是披著洗衣液的外殼,內裏是泰式奶茶的飲品,18元一桶(500ml)。
試想一下,點這樣一桶奶茶,在街上喝著“洗衣液”,定會吸引他人的目光吧。
5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這種“洗衣液奶茶”確實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為南椰裏的餐飲店推出的。
由於其包裝既有新意又好玩,符合年輕人獵奇的心理,這樣的行銷模式也得到了其他商家的效倣。記者發現,在重慶、廣東等地也有類似外形的奶茶産品出現,有一些年輕人還在網上分享了自己的體驗測評。
除此之外,電商平臺也來了一波跟風。在淘寶,甚至有商家做起代購,一份超大杯“洗衣液奶茶”38元,還不包郵。不過,截至目前,記者尚未發現相關店舖存在購買記錄。
有爭議——
網友認為設計創新應有底線
洗衣液瓶造型易誤導孩子
如此這款奶茶受熱捧的情況下,也有網友認為,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創新也要有底線,因為這種奶茶的容器外形酷似洗衣液,會不會誤導孩子誤食真的洗衣液?網友稱“設計沒有標準,但是有道德底線”,更有網友擔心“孩子還沒有判斷力的時候,會覺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後要是搞農藥瓶出來就麻煩了”……
一位自稱是咖啡設計師的網友更是直言不諱,“對於設計一定要向上向善,而不是沒有依據胡亂設計。”
針對網上的爭議,紅星新聞記者15日聯繫到南京南椰裏泰式大排檔新街口店的工作人員。他對此表示,這款熱銷産品在美團和餓了麼平臺都可以點單購買,截至目前還沒有收到任何投訴,也沒有聽説有小孩因為該産品而發生誤食洗衣液的情況。
對於這款奶茶以及引發的爭議,網際網路觀察家丁道師認為,這種洗衣液奶茶的創新設計是不值得提倡的,這種外包裝約定俗成是裝洗衣液等日用品的,如果這種創意大規模應用,很有可能造成惡性事件的發生。
律師説——
商家用洗衣液式包裝涉嫌誤導消費者
若造成人身損害可依法要求其賠償
不僅僅是約定俗成,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就此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27條規定,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同時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産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産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
他認為,這種奶茶容器的外形與洗衣液極其相似,卻有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區分,故依法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消費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財産安全方面的損害,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生産商、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則指出,我國對食品包裝的標識有相關規定,根據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根據其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食品標識標注禁止性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他認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而商家用“洗衣液”式的包裝則涉嫌誤導消費者。
來源:紅星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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