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自掛牌以來,受理了許多名人糾紛案件,有公益事業名人,有影視圈各路明星等。近日,又有一位影視大咖走進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他就是劉德華。
劉德華起訴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是肖像權、姓名權侵權糾紛。10月23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給我一杯忘情水,換我一生不流淚。”上世紀90年代,劉德華的一曲《忘情水》紅遍大江南北,直到現在,這首歌依然膾炙人口。
然而,正是因為這首與“水”有關的歌,劉德華被某些做凈水器的企業盯上了。
在網上搜索“劉德華、凈水器”,立馬就會跳出不少品牌凈水器的圖片和介紹,而且標題十分顯眼:“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代言上市企業品牌共用水機。”
在廣告圖片中,劉德華身穿西裝、面帶微笑,半身照旁還有他的簽名,一眼看去,會想當然地認為,劉德華就是該品牌的代言人。
有了天王巨星“坐鎮”,廣告效果自然不錯,除了在網上大量傳播,這一凈水器還上了某知名媒體的頭條。
不過,劉德華的經紀公司很快也注意到了這則廣告。
早在2016年7月,劉德華的經紀公司“亨泰寰宇有限公司”就公開發佈了兩封聲明函,否認了劉德華代言凈水器一事。
聲明函中提到,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凈水器及凈水器相關産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凈水器等相關産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市場、網路、媒體上出現的相關宣傳及報道均為杜撰的虛假廣告與不實新聞。
經紀公司還表示,對於上述侵權行為,公司將進行調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儘管如此,近年來,依然有做凈水器的公司“我行我素”,繼續使用劉德華的照片和簽名打廣告。
終於,劉德華一紙訴狀,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認為,原告係從事演藝事業超三十年,享譽內地、港澳臺地區,甚至全球的演員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被告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原告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産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簽名,損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未果,故訴至法院。
劉德華提出了四個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網志、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來源: 杭州網 | 作者:林琳 吳巍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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